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财决公开10表)

信息来源:赫山区司法局 作者:曹倩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267541 发布机构: 赫山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10-21 15:3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区的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管理和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本区“4439135”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的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8、负责本区的司法行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

9、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司法鉴定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赫山区司法局其有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维稳、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化、督察督办、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区长热线等工作。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区局指挥中心工作。    

2.政策法规股。组织审核、清理、编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监督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3.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    

4.法制宣传股。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对外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5.基层司法管理股。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赫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拟订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派律师、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资料。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7.律师工作管理股。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律师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所属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8.行政财务股。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办公设备、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财务、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9.政治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干警岗位培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0. 司法鉴定股。负责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范围所辖10个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司法管理股、赫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管理股、行政财务股、政治工作办公室、司法鉴定股)、16个司法所(赫山司法所、桃花仑司法所、金银山司法所、会龙山司法所、泥江口司法所、新市渡司法所、沧水铺司法所、衡龙桥司法所、岳家桥司法所、欧江岔司法所、泉交河司法所、笔架山司法所、八字哨司法所、龙光桥司法所、兰溪司法所)。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1,475.3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51.7万元,增长79.12%。支出总计1,187.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4.1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开支及专项业务开支。

二、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33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4.2万元,比上年增加45.87%。占本年总收入87.9%。其他收入161.63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占本年总收入12.1%。

三、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8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2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8.08%。项目支出141.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1.92%。

四、关于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1,475.3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51.7万元,增长79.12%。支出总计1,187.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4.1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开支及专项业务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1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4%。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311万元,增加38.61%。主要原因是: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1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20.35万元,占91.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8万元,占5.86%。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29.07万元,占2.6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6.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开支及专项业务开支。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68.07万元,比上年增加188.64%。商品和服务支出71.21万元,比上年减少6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5万元,比上年减少83.55%。其他资本性支出10.38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141.6万元,比上年减少4.3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5.58万元,比上年减少15.15%。其他资本性支出16.02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2.62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67万元,完成预算的9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4.31万元,占76.01%。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6万元,占23.99%。公务接待40批次40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5.44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成立了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机关各科室密切配合,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力争做好2018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①预决算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中国赫山”网站上统一公开,部门决算等区财政局进行决算核查后再按要求公开。

②存量资金管理:存量资金按照财政部和《会计法》的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存量资金一般是项目跨年度执行结余的资金,我局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存量资金。

③资产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我局制定了《赫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换、报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④三公经费控制:2018年三公经费较2017年支出均有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53487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了879.58元。

⑤内部管理制度建设:2018年我局重新修订印发了《益阳赫山区司法局制度汇编》,其中包括《财务监督制度》、《审批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账务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制度》《接待管理制度》等。

⑥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较好的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18年的整体目标。2018年,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工作职能,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展现了许多亮点,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赫山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获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赫山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获评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了2016-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加强工作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专门召开局党组会议,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特别是衡东“9·12”事件发生后,马上召开工作会,对扫黑除恶工作着重强调搞好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服刑人员排查与监管、宣传发动三项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宣传标语、粘贴公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赫山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平台转发扫黑除恶内容等方式,增强宣传氛围。3月23日,在笔架山乡新崇安村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万人签名活动;4月份,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三是加大排查力度。组织全区900余名调解员深入到各乡村社区、各行业企业开展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全年共摸排线索1条。四是开展重点人员调查走访。9月29日,针对沧水铺镇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明扬言报复交警的行为,进行走访调查和心理疏导,打消其怨气。9月30日,了解到泥江口镇刑满释放人员赖某全性格孤僻、有暴力倾向,积极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并密切关注其动向,严防重新犯罪或重大事故的发生。

2.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出现的新矛盾、新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切实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扎实开展“三调联动”。继续完善人民调解多元化解机制,开展了“四查四防化纠纷 千乡万村创四无”的活动,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三是继续开展“调解现场”录播。继续开展“调解现场”节目录播,今年共开展了17期节目录播。

今年,共调解矛盾纠纷3765起,排查矛盾纠纷隐患201件、群体性事件隐患13 件。全年没有出现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方法不妥当而引起矛盾激化升级事件。

3.继续推进“法治赫山”建设。一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送法下乡”“青少年法治教育周”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发放30万只宣传纸杯,2万册法律知识读本、2万把法治宣传扇、1万只环保宣传袋。二是做好“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组织全区各村(社区)的415名“法律明白人”完成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三是全力做好普法考试工作。今年,全区共有12130人参加学法考法,参学率100%,参考率98.86%,合格率97.25%,有效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

4.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全区4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定期走访,训诫违规人员21人,撤销缓刑1人,排查出重点人员1人,开展心理疏导3人,建立心理档案18人。二是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对2018年新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4次,分批次组织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三是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通过配备高拍仪、人脸指纹机、CA认证证书,对于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均配备电子腕带等方式,依托手机APP、社区矫正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进信息化覆盖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四是高标准建立帮教基地和教育基地。分别在八字哨镇、泉交河镇建立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和社区矫正公益劳动教育基地,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稳控工作。五是关注特殊人群特困家庭。积极落实“为了花朵的微笑”佳祥助学项目,为辖区内10余名特困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的子女发放助学金2万余元。六是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建成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工作室,今年来,工作室共接待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21人次,组织心理测试358人次,心理危机干预5人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5场,为300余人次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讲座、心理咨询服务。

5.扎实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一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作用,实现法律顾问覆盖到全部村(社区)。今年,共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开展法制宣传84次,举办法律知识培训32场次,帮助困难群体依法申请法律援助12次。二是积极落实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多次组织律师参与衡龙桥三少年意外溺亡事件处理;组织律师参与泥江口水泥厂关停诉讼案庭外调查处理;组织律师到衡龙新区管委会为农妇黄罗某土地拆迁上访北京案提供法律解答和咨询。三是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共受理劳动报酬纠纷28件,涉及人数79人,涉及金额214.3万元,其中,群体性讨薪纠纷3件,涉及人数55人,涉及金额90.7万元。通过调解,成功化解江南古城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资纠纷,该项目近400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近三年约1100万元的工资。四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今年,共受理来访来电咨询30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4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2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81.59万元。比2017年减少125.4万元。主要原因是:

1. 整体机关运行经费减少10%。

2. 机关运行经费倾斜到基层司法所及行业等业务支出。(三)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

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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