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信息来源:司法局 作者:曹倩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559378 发布机构: 赫山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6-22 17:2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赫山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曾国昌。经费来源均是财政全额拨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12个,在职干部74人,退休人员20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0年赫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收入1,487万元,比上年增减242万元,增长(下降)19.4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新增法制办职能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1,487万元,比上年增减少242万元;2020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支出1,479万元,比上年增减295万元,增长(下降)24.9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新增法制办职能。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1,273万元,比上年增减260万元,增长(下降)0%;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06万元,比上年增减3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①预决算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中国赫山”网站上统一公开,部门决算等区财政局进行决算核查后再按要求公开。

②存量资金管理:存量资金按照财政部和《会计法》的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存量资金一般是项目跨年度执行结余的资金,我局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存量资金。

③资产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我局制定了《赫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换、报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④三公经费控制:2020年,“三公”经费完成71,773.6元,比上年增减-6,334.53元,增加下降-8.1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其中:公务接待费完成9,182元,比上年增减5,636元,增加下降158.9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市州县学习赫山先进枫桥经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完成62,591.6元,比上年增减-11,970.53元,增加下降-16.0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新冠疫情防控,减少了去乡镇考察工作次数。

⑤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较好的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20年的整体目标。2020年,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工作职能,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展现了许多亮点,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局2020年度全区绩效考核被评为 “一类单位”。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中心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完成从收支核算到成本核算的转变,更加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以客观的绩效评价体系代替传统的业绩考核,体现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预算单位进行创新和节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我局成立了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机关各科室密切配合,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力争做好2020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预算绩效评价自评为95分,具体绩效情况如下:

1. 做好疫情防控。一是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召开班子成员和骨干会议,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二是做好应急值守,及时排查上报机关院内住户、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台账。三是加强防控宣传。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读本》3万册;录制疫情防控普法广播音频,利用“村村响”、宣传车等巡回播放;通过QQ、微信群、粘贴宣传资料、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宣传。四是派出8名党员干部助力金石花小区、晓园小区疫情防控。五是助力复工复产。印发《落实应对疫情惠企政策实施方案》,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免费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法律知识讲座。选派精干力量进驻重点企业,担任疫情防控联络员。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审查规范性文件24件,向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24件;办理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18件;代表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合法性审查其他法制事务42件;审查重大合同30个。参与步步高综合体项目建设等其他法制事务共计20余项。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对全区重点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质量进行全面评查。

4.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三是开展15期“调解现场”节目录播。

共调解矛盾纠纷4602件,排查矛盾纠纷337件,疑难复杂案件97件,力争化解在基层。

5.推进“法治赫山”建设。一是开展法治宣传。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送法下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青少年法治教育周”、“12·4”宪法宣传等活动,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宣传,开展《社区矫正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等专项宣传,发放宣传读本10万册。二是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三是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推进会暨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四是对法治文化公园进行提质改造。五是做好普法考试工作。今年,全区共有11715人参加学法考法,参考率99.69%,合格率99.07%。

6.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持有出入境证件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发放《不准出境决定书》。二是做好安全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疫情防控排查管控;落实好疫情期间的请假销制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外出。三是落实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必接必送”制度等工作。

截止12月底,我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20人,累计解除 2409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 311人,其中,缓刑 286人,假释 6人,暂予监外执行19人。

7.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一是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办”。二是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润三湘”志愿者,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接受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开展法制宣传84次,举办法律培训32场次,帮助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12次。三是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和“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提供农民工欠薪法律咨询143人次,涉及金额170万余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起,涉及欠薪82万余元。四是做好法律援助。全年共受理来访来电咨询 2970余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546件,其中民事187件,刑事133件,挽回损失675万元。

8.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并落实了意识形态工作“四个责任”。制定完善了《赫山区司法局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坚持和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强化理论学习,积极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重要理论书籍并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学习,突出宣传思想工作。制定完善《学习强国年度奖惩办法》,奖优罚劣,与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积极推动督促“学习强国”平台学用,覆盖率100%、参与度100%,保持了活跃度,年度推进工作居区直单位前列。

四、存在的问题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

1、基本支出标准过低。7200元/人,满足不了机关日常基本支出的需要。

2、一些实际有支出但财政没有安排预算的项目:比如防汛抗旱工作,汛期每个单位都有防汛抗旱的对口负责的堤坝,但这部分支出财政预算是没有给的,这不符合有预算才能有支出的原则。还有工伤人员的伤残保健金、零就业家庭补助等等都是有政策要发,但是没有安排预算的。

3.小型专项支出预算资金力度较小,没有按省、市一级的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五、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3、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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