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刘辉敏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益赫政复补字〔2023〕65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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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0000005/2023-1818642 发布机构: 赫山区 发文日期: 2023-08-28 17: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向申请人刘辉敏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益赫政复补字〔202365号)的

公告

 

  刘辉敏(公民身份号码362233********0512):

  你对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不服,于2023年8月14日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中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申请材料。故本机关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益赫政复补字〔202365号),并于当日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投递邮寄。后该邮件因拒收被退回后经多次拨打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上所留手机号码,均无人接听。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益赫政复补字〔202365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北路68号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511办公室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同时,请你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于七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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