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李陈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益赫政复补字〔2023〕67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50000005/2023-1818650 发布机构: 赫山区 发文日期: 2023-08-28 17:1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向申请人李陈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益赫政复补字〔202367号)的公告

 

  李陈(公民身份号码430381********0031):

  你对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不服,于2023年8月14日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中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申请材料。故本机关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益赫政复补字〔202367号),并于当日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投递邮寄。后该邮件因拒收被退回。2023年8月28日,经与你电话联系,你拒不提供文书收件地址,要求公告送达。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益赫政复补字〔202367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北路68号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511办公室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同时,请你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于七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2023年8月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