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0000005/2023-1818650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 | 发文日期: | 2023-08-28 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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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向申请人李陈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益赫政复补字〔2023〕67号)的公告
李陈(公民身份号码430381********0031):
你对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不服,于2023年8月14日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中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申请材料。故本机关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益赫政复补字〔2023〕67号),并于当日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投递邮寄。后该邮件因拒收被退回。2023年8月28日,经与你电话联系,你拒不提供文书收件地址,要求公告送达。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益赫政复补字〔2023〕67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北路68号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511办公室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同时,请你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于七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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