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政复决〔2024〕46号

信息来源:赫山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50000005/2024-2067390 发布机构: 赫山区 发文日期: 2024-08-30 20:4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益赫政复决〔2024〕46号
  
  申  请  人:王某某
  被 申 请 人: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      所: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西路625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未回复,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举报进行处理行为违法,并责令履行。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5日在12315平台受理了申请人对益阳市某某有限公司销售的“某某松花皮蛋”外壳很脏的违法行为的投诉。申请人投诉里涉及了举报信息,需要分单处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和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的规定,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未对申请人的举报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即使益阳市某某有限公司不接受调解,被申请人也应当主动告知、收集证据、决定是否立案。国家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及正当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日常的公平竞争及经济秩序。被申请人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处理投诉举报存在程序违法。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法定的监管职责。
2024年1月31日,被申请人收到《湖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关于王某某对益阳市某某有限公司的投诉。鉴于申请人仅选择投诉渠道,故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的相关诉求均视为投诉,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2024年2月5日受理。2024年2月7日,被申请人对益阳市某某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按工艺流程操作,无异常情况。益阳市某某有限公司提交了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为该公司生产的皮蛋符合GB2749、GB2762、GB2760的标准要求。2024年4月3日,被投诉方向被申请人提交了《检验报告》,该样品经委托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T 9694-2014标准要求;并提交了《情况说明》明确拒绝与投诉人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终止调解并在全国12315平台对投诉进行了回复。被申请人在办理投诉事项的过程中,未发现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行为,综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相关职责。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调查及时、证据充分、处理得当,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理内容、程序均无不当。二、行政复议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申请理由不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明确规定,举报人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取决于举报人是否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全国12315平台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该平台首页内设有“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认为经营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的我要投诉”和“您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我要举报”两个独立入口。投诉人在点击“我要投诉”入口后出现“投诉须知”页面,“投诉须知”第一条载明“本平台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第八条载明“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投诉人需在“投诉须知”页面下方点击“同意”后方能进入投诉窗口,进行投诉对象、投诉人信息、投诉事项等内容的填写。经查询全国12315平台,自平台开通以来,该消费者共投诉382次,举报5次,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行为习惯,且明确知晓全国12315平台分设“我要投诉”和“我要举报”两个独立入口,知悉通过不同入口提交申请的事项及后果的情况下,通过“我要投诉”入口填写申请,应当认为其系对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投诉,而非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行政复议申请人基于上述情况下,只选择填写投诉单,并未填写举报单,故申请人也将自己视为投诉人。因此申请人不属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不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资格。综上,请求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本机关查明:2024年1月31日,申请人以其购买的益阳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生产的皮蛋产品蛋壳不清洁为由,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我要投诉”入口提交对被投诉人的投诉材料;2月5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在12315平台向申请人告知投诉事项已经受理;4月3日,被投诉人出具《情况说明》,表示不认同投诉内容,拒绝调解;4月3日,被申请人作出终止调解决定并在全国12315平台对案涉投诉进行了反馈。
  上述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全国12315平台投诉详情截图、《关于王某投诉称我公司生产的某某松花皮蛋的情况说明》《湖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等。
  本机关认为: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分别设置有举报、投诉、咨询三个不同模块操作通道,《投诉须知》第八条规定“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本案中,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并选择了其投诉通道、接受投诉须知,申请人未启动举报履职申请,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不负有举报处理职责,按照投诉程序处理,并无不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王某某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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