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政复决〔2024〕98号

信息来源:赫山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50000005/2024-2069633 发布机构: 赫山区 发文日期: 2024-10-31 02:4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赫政202498

   

   人:曾某某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

     所: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书面答复申请人。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4月26日以书面邮寄信函的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并于申请表中写明所需信息的形式为“纸质”,获取信息的方式为“邮寄”,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27日签收。但直至申请复议之日,并未收到任何来自被申请人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原告,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根据其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之规定,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综上,被申请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迟迟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现已超过答复期限。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做出书面答复并公开所申请的信息。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未收到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已经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EMS的快递单据以及物流跟踪已签收记录截图等证据,仅能证明申请人与中国邮政EMS形成了委托关系,且投送地址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北路279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实际地址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签收记录为中国邮政单方录入数据,邮政派送员已出具未派件至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相关证明,经多方核查,被申请人确未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件。二、被申请人已及时履行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与处理职责。被申请人收到本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通知后,立即核实调查,关于申请人提交的公开其母亲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蒋家塘石头村不动产权第xxxx号房屋正上方湖南洞庭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工程项目环境报告书的请求,因该电力工程项目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予以批准实施,被申请人积极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进行联络请求提供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工程项目环境报告书,并于2024年7月22日通过顺丰特快SF145936420xxxx将相关资料邮寄至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宝欲村跃进路9号,收件人曾某某。综上所述,因被申请人未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知晓其申请需求后,已及时并充分地履行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职责。因此,被申请人不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被答复人的复议申请。

本机关查明:2024年4月26日,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EMS单号:129912625xxxx)邮寄信件,该信件封面显示收件人为被申请人,地址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北路279号。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的邮件投递记录显示:2024年04月27日14:52益阳市,您的快件已代签收【单位收发室签收】,如有疑问请电联快递员【某某,电话:1880737xxxx】。

另查明,被申请人地址为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2024年7月22日,快递员刘某某出具证明,证明其将EMS129912625xxxx邮件派送至益阳市赫山区政府收发室(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北路68号),未送至被申请人处,收件单签名处2024年4月27日为其填写。2024年7月23日,针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作出《关于湖南洞庭500kV输变电工程行政复议的回复》,并邮寄申请人。

上述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EMS129912625xxxx邮寄单照片及物流记录截图、某某出具的《证明》、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湖南洞庭500kV输变电工程行政复议的回复》及邮寄凭证等。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首先要证明已向被申请人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案中,根据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查询邮件号码为EMS129912625xxxx的查询记录,邮件签收详情信息虽显示单位收发室签收,但被申请人地址为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申请人提供的邮政快递单显示,地址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北路279号,结合快递员出具的证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在该案受理前实际收到了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据此,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书面答复申请人的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曾某某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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