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553008 发布机构: 赫山区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1-10-21 15: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概况1553008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二)负责编制辖区交通运输行业规划, 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依法实施辖区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

(四)组织监督实施辖区交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交通运输行业资质资格审批监督工作。

(五)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工程及城乡客货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行业监督管理,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编制辖区道路运输工程及城乡客货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工作;承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和城乡客货运输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工作;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负责监督实施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区级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承担辖区交通战备工作。

(九)负责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责工作。

(十)协调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的水上与铁路等交通运输的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根据赫山区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局机关内设股室10个,三个二级机构。

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法规股(信访办公室)、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计划统计股、基本建设股、 综合运输管理股、公路管养股、交通战备办公室。

所属二级机构分别是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所属二级机构均未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及所有内设股室全部纳入2020年区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

1.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2.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4.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9884.1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88.59万元,本年收入总计10572.75万元。与2019年度收入相比,收入增加5948.85万元,增长251.17%,主要原因是: 预算经费不足进行弥补,交通综合执法局的成立,人员的增加及公路建设项目的启动;支出合计9857.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15.28元,支出总计10572.5万元。较2019年支出增加了6610.75万元,增长303.61%,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不足进行弥补,交通综合执法局的成立,人员的增加及公路建设项目的启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88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74.46万元,占93.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9.87万元,占4.25%;其他收入189.84万元,占1.9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85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3.69万元,占34.02%;项目支出6503.78万元,占65.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185.36万元,其中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1.03万元,较2019年增加6992.95万元,增长219.05%,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不足进行弥补,交通综合执法局的成立,人员的增加及公路建设项目的启动。支出总计10185.36万元,较2019年增加6938.64万元,增长313.71%。主要原因是:交通综合执法局的成立,人员的增加及公路建设项目的启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1.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8%。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30万元,增长249.14%,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不足进行弥补,交通综合执法局的成立,人员的增加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启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1.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3.3万元,占15.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22万元,占1.06%;卫生健康(类)支出150.83万元,占1.6%;农林水(类)支出30万元,占0.32%;交通运输(类)支出7582.51万元,占80.39%;住房保障(类)支出74.86万元,占0.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96.28万元,支出决算为9,43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6.02%。其中: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仅为2019年度10月份在职人员工资为基数的一些基本刚性支出。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502.72万元,比上年增加140.95%。商品和服务支出666.27万元,比上年增加182.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万元,比上年减少44.8%。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比上年增加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7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6.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66.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39.48万元,完成预算的7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38.12万元,完成预算的119%, 与上年相比增加9.52万元,增长33.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交通综合执法局成立从原公路局整体划转路政执法队人员及车辆2辆。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的6.9%。与上年相比减少5.79万元,减少80.87%,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12万元,占96.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7万元,占3.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8.12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个、接待人次3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419.8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4.25%。本年支出151.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4%。项目支出151.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0.17%,主要原因是:交通综合执法局的成立,人员的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25万元,用于召开全区春运工作会议,人数120人,内容为赫山区春运工作动员会;开支培训费2.58万元,用于开展道路运输业务及道路运输安全业务等培训,人数15人,内容为道路运输业务及道路运输安全业务知识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5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使用经费。部门支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所有项目都制定了详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过程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严格执行了专款专用制度,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客运行业转型加速落地。城区至八字哨302路、303路城乡公交正式开通,共投入新能源客车27台。赫山至泉交河等农村客运班线已收回到期燃油客车143台,投放新能源应急运力119台,其他农村客运班线城乡一体化改造正在加速推进。项目投资拉动力度加大。G5517长益复线高速朱良桥互通-S221公路项目已完成路面工程,本年度建设计划圆满达成。团洲首末站、15个农村客运招呼站项目和沙河停保场换址新建项目已竣工,均圆满达成本年度建设任务。G234赫山区谢林港至桃江石洞公路(赫山段)已完成工可调整修编、专家评审,已出具评审意见,并取得省交通运输厅的行业意见。重大规划编制进展顺利。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已完成规划文件(初稿)的编制,并形成了完整规划送审稿。“十四五”农村公路专项规划已完成全区通自然村、通组公路以及通自然村公路上桥梁的现状和“十四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需求摸底,规划初稿已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道路运输业务及道路运输安全业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年度绩效管理办法和年度绩效目标要求,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赫财绩〔2021〕1号),我局认真开展了2020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职责职能及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辖区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和实施辖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辖区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辖区相关单位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负责制订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监督执行交通运输政策、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结构;组织指导辖区城乡客货运输、站场公共客运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城乡客货站场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区级交通设施建设的资金筹集和投资管理,提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省、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区内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联系和援建工作,承担区政府授权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业主的管理工作,履行对区公路管理局的综合协调职责,参与干线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监督,以及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公路路政和管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助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组织区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做好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指导开展交通运输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履行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春运综合协调;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从2016年1月起设立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安全监督股等10个职能股室,下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副科)、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科)等2个二级单位和12个派出机构(各乡镇交管所均为正股级单位)。2020年底在职干部职工共20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6人,全额事业编制88人,差额事业编制87人,自筹自支事业编制3人,人事代理20人)退休人员24人。

1.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完成情况如下:

1)全年收入为9882392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943271元,非财政补助收入1880653.2元。

2)全年支出为  98574701.73 元。其中:行政支出: 34901884.8   元,项目支出 63672816.93元。

3)资金结存情况:财政拨款结转结余7152830.2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项目结转)4679136.95元,财政结余1338616.08元,非财政拨款收入1135077.17元。

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个性指标:2020年,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对区交通运输局绩效考核工作有:一是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绩效评估项目,二是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项目。

预决算公开:2020年,按要求在益阳赫山区交通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预决算。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下发的《益阳市赫山区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益赫财行201514号)、区财政局下发的《益阳市赫山区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益赫财行201513号)、《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益赫财预201517号)等文件精神,并先后出台了本单位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管理办法,实行“三公”经费预算和公示制度,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规模、范围和标准,没有挤占、摊派、乱收费和转移“三公”经费支出的行为。公务接待费为的无出国(境)差旅费。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分析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使用经费。部门支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所有项目都制定了详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过程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严格执行了专款专用制度,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预算法》,严格执行省、市、区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二)绩效评价的主要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布署,党组成员及各股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G5517长益复线高速朱良桥至S221公路年度计划投资6300万元,因土地原因,项目规模调减为430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665万元。因环保原因,侍郎河暂时不能排水,故侍郎河大桥没有办法施工。

(二)G234赫山区谢林港至桃江石洞公路赫山段现已完成项目的工可调整修编、专家评审,并已取得修编后省交通运输厅的行业意见。正在加紧办理土地调规及用地预审,预计最后需要4个月时间。因项目需完成土地调规、用地预审。工可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故该项目今年无法实际开工。市人民政府已同意将该项目调出2020年市管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精准考核范围。

(三)道路运输站场。沙河公交停保场原选址位于梨园路距离银城大道1.5公里处,原定建设规模20000平方米。我局会同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等单位进行了多次现场勘察,发现项目原选址距离银城大道较远,加上梨园路短期内无法全线拉通,原址周边配套路网暂不适应公交通行,项目落地及今后运营难度很大。为此,我局行文报请市局将沙河公交停保场选址往西移至梨园路与银城大道交叉处东南角获批。目前,沙河公交停保场已完成场地建设,预计年内完成投资任务。团洲公交首末站已完成招标,还有四户征拆正加紧推进,预计一周内完成征拆,年内完成投资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

(一)市人民政府不同意调整年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总额。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批复我区《关于批准将G234赫山区谢林港至桃江石洞公路(赫山段)调出益阳市2020年市管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精准考核范围的请示》,同意将该项目调出考核范围,但对我区2020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17221万元)不作调整。G234赫山区谢林港至桃江石洞公路(赫山段)年度投资计划为4005万元,如何填补该部分投资缺口,我们面临一定的问题。

(二)G5517长益复线高速朱良桥至S221公路实际投资小于年度投资计划。因土地原因,项目规模有所调减,实际投资仅4300万元,与年度投资计划6300万元相差2000万元。

(三)三个项目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益阳市2020年市管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及交工验收任务的通知》(益交发〔2020〕22号)文件精神和市交通运输局多次调度会议要求, 2020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S217赫山区牌口至欧江岔公路、赫山区牌口乡黄金潭大桥渡改桥工程和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新益阳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目前,上述工程竣工验收尚未完成。

五、下阶段举措

(一)加紧对接,争取将区城投、龙岭投、龙桥投和各乡镇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考核范围,解决6005万元的投资缺口。

(二)恳请区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展,按时完成S217赫山区牌口至欧江岔公路、赫山区牌口乡黄金潭大桥渡改桥工程和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新益阳工程的竣工验收。

 附件: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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