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查处一起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案件

信息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466847 发布机构: 赫山区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1-10-21 08:4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赫山查处一起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案件

 

77日,赫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一起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案件。当事人因为擅自拆毁公路防护栏的违法行为,被要求在78日前整改到位。

当天下午3时左右,执法人员巡查至S508欧牌线牌口乡陈北塘村路段时,发现路边一段波形防撞栏及其附属设施不翼而飞,调查随即展开。走访发现,村民李某普为方便填筑新房前坪,在未经交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门前的公路防撞栏。实地测量核实,被拆损的防撞栏长达16米。“波形防撞栏具有很好的耐撞性能和吸收能量的作用,不容易被撞毁。意外发生时,可对车辆和司乘人员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是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擅自拆损是违法行为。”中队长孙强说。李某普对自己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现场向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罗某在78日之前整改完毕,否则将依《公路法》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公路法》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夏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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