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4

信息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2-1509090 发布机构: 赫山区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2-01-06 08:3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赫交处罚决定[2022]ZD0001

当事人: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宇通物流商行

公司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双枫树村

法定代表人:陈昆鹏              联系电话:189****995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03MA4Q3QWGX9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益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下发关于违法问题突出客运企业以及多次严重超载货车、运输企业名单的交办通知,我局于2022年01月04日对你公司涉嫌在壹年度内的违法车辆数超过本单位投入车辆数10%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宇通物流商行所属牌号为HA7015、湘HA9938二辆货运车辆于2020年12月0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因违法超限运输被湖南省益阳市分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2次,据《湖南省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查询你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投入车辆数量”结果显示为9辆,你单位年度内违法车辆数已达本单位投入车辆总数22.22%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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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12号令第二十七条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限定标准,但超过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该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清楚,有以下证据佐证:HA7015、湘HA9938车辆所属主体情况在《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结果(1份)②对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宇通物流商行在《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查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投入车辆数量”结果1份)、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④涉案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⑤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⑥益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下发关于违法问题突出客运企业以及多次严重超载货车、运输企业名单的交办通知及附件1和附件2(1份)等证据为凭。本机关于2022年01月0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益赫交企超处告知〔 2021ZD0001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提出了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意见。上述证据经过你公司负责人陈昆鹏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

现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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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12号令)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

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第二款“前款规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决定作出责令你单位立即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停业整顿日期从2022年1月5至1月11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单位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311    邮政编码: 413000  

 系 人:周强                       联系电话:0737-678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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