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明美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代理记账资格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第80号令)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依法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机构负责人为刘敏,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为刘敏;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梓山湖公馆1栋15楼15148号、邮政编码:413000、联系电话:15073772295。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我局会计管理股报送下列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会计从业人员情况表》;
3、“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专职会计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并提交新增专职会计从业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员非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的,还需提交机构年度备案代理委托书。
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此复。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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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