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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口乡“村账乡代管”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4-05-22 08:44 来源:系统维护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量:

牌口乡“村账乡代管”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村账乡代管”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机构和岗位设置
第一条  乡成立“村账乡代管”工作领导小组,由汤建祥同志任组长,谭正军同志任副组长,曹国章、李旭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国章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  “村账乡代管”工作由乡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实施,财政所长曹国章全面负责“村账乡代管”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李旭东、彭国安担任会计,夏婷任出纳。李旭东负责流水口村、陈北塘村、虎形山村、金明村、注湖港村、飞龙寺村、龙头窖村的会计核算,彭国安负责张家塘村、利兴村、牌口村、新樟村的会计核算,办公地点设财政所。
第三条  按村设立报账员,由各村现任会计担任。报账员负责编制村级财务收支计划;收入的组织及缴存;票据的领用、缴销;村级支出的原始凭证填制、报账和对账工作;村级财务的公示。
第四条  取消各村会计和出纳岗位,村级财务统一由乡实行“村账乡代管”。“村账乡代管”会计分村建账,按村核算。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五条  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各村报账员报送的收支、往来原始凭证统一进行账务处理,根据《村级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设置总账、明细账,并按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按村归档整理,妥善保管原始凭证、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
第六条  乡会计核算中心应在每月10日前向各村委抄送上月该村会计报表。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七条  取消各村在金融机构原有的账户,由乡“村账乡代管”核算中心在乡信用社开设“村账乡代管”专户,村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于专户核算。“村账乡代管”专户收入接收上级拨款和村级区域内的所有收入。资金支付使用现金支票,印签由“村账乡代管”核算中心公章、核算中心主任和出纳的私章组成。
第八条  在“村账乡代管”专账中,分村进行明细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或挪用“村账乡代管”专户资金。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村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收入。
第十条  所取得的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五天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乡代管”专户。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应在每年的元月31日前制订全年收支计划,按季度提出用款计划,村级支出计划必须确保村党员、组长误工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的需要。
第十二条  支出单据一律使用由“村账乡代管”会计核算中心发放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第十三条  村级当月支出要当月审核,当月入账,超过1个月没有入账的支出单据,“村账乡代管”会计核算中心原则上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  村级的各项财务开支均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再报账。
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需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
2、200-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有村支书和村主任会签,如村支书主任一肩挑,还应有另一名村干部会签。
3、1000元以上及购置固定资产,兴办公益事业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上加盖村理财小组章后,由村支书和村主任(或另一名村干部)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印章,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任、村支书会签。
第十五条  严格村级办公经费管理,村级办公经费只能用于村组干部误工补助和正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和设备购置费,乡“村账乡代管”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办公费要实行专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按月确定支出限额、定期盘点估算。
第十六条  各村支出报账,必须在该村在村账专户中有结存资金的情况下,才能支领现金,否则,所有支出只能作往来挂账处理,乡“村账乡代管”会计核算中心不得垫付现金。
 
第六章  现金管理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所取得的现金收入及时缴存 “村账乡代管”专户,支出到乡“村账乡代管”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后凭支票领取现金。
第十八条  村级支出实行按月定期报账,“村账乡代管”会计核算中心分类核定村级备用金数额,流水口村、陈北塘村、虎形山村、金明村、注湖港村、飞龙寺村的备用金数额为3000元,龙头窖村、张家塘村、利兴村、牌口村、新樟村备用金数额为2000元。
 
第七章  票据管理
第十九条  村级收入票据统一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
第二十条  村级各项收入票据统一由村级报账员向乡财政所领取。领取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必须交验存票,实行交旧领新,村级报账员每季度与乡财政所结算一次已使用的票据。
第二十一条  村级缴存各项收入资金时,要将收据记帐联和存根联一并交乡“村账乡代管”会计核算中心核查。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资产包括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经济林木、农业基础设施及其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相关资产。各村要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的使用、保管制度,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达到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集体资产必须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村集体资产的出租、变更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确保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九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村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村账乡代管”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各村债权债务余额,分村建立债权债务台账。
第二十四条  加强村级债权管理,对于个人和单位的欠款,要限期清收,无特殊情况,各村不准再产生新债务。
第二十五条  村级不得举债兴办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为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迫村集体借债、贷款建设。
 
第十章  报账办法
第二十六条  要求各村报账员对本村所产生的票据进行定期整理,每月月初1-3号(节假日顺延)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报账,报账时须填制报账单,并由乡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和报账员双方签字。
 
第十一章  财务清理
第二十七条  每年三月份为各村财务清理月,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清理审核,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要设置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路口等群众便于阅览的地方。
第二十八条  平时查帐,需经村主要负责人同意,有村干部随同,报请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帐。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村原会计档案,由各村妥善保管。
第三十条  “村账乡代管”实施后产生的会计档案由乡“村账乡代管”会计核算中心归档保管。
 
第十三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严禁村组干部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现金,一经发现将从重从严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从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对取得收入不及时缴入“村账乡代管”专户和其他违反“村账乡代管”有关规定的,暂停村级办公经费报账。私设账户(含存折户),按“小金库”论处,私设小金库从严查处,所有违纪违规,一经查实,违纪金额全部收缴财政,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停职再处理。触犯刑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牌口乡“村账乡代管”会计核算中心
                        200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