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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孝辉:以“四观”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更新时间:2015-08-27 16:27 来源:系统维护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量:

 湖南专员办副监察专员  胡孝辉

  当前,我们正按照党中央的部署,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何确保活动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必须注意在本职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准确把握和体现正确“四观”,即群众观、权力观、政绩观和大局观。

  一、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

  群众观作为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公共财政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行为,其利益指向对象只能是也必须是公众,即最广大人民群众。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矛盾突发的特殊时期,要做到让群众满意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用心去感受群众的所思、所想,在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立场看待问题,这样才能更精准地把握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从而准确把握财政改革与发展、改革与管理的方向。

  二、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怎样理解权力?从根本上来看我们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既然这些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能用来谋取其他私利。只有群众对我们行使权力感到满意,我们才能继续拥有这些权力,如果群众对我们行使权力不满意,将随时收回赋予我们的权力。因此,这些权力看似是权力,实则是一种责任,是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而且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这就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和最终出发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公共财政的监督者,我们必须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切实肩负起公共财政资金守护者的使命,确保人民群众沐浴在公共财政的阳光下。

   三、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必须回答好什么是政绩、为谁求政绩的问题。政绩,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官员在职期间办事的成绩”。“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对领导干部来说,就必须立足本职,造福百姓,应该也必须干出成绩。怎么来判断成绩,那就要以是否对人民群众有益来认定。我们财政干部实施公共财政管理与监督,是以增进公共利益为宗旨,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目标,说到底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为人民群众求政绩。而求政绩的根本途径,惟有保持迎难而上、埋头苦干、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态度,惟有落实深入基层听真话、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的具体行动和实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为名利所困,制定出“接地气”的财政政策,落实好“暖人心”的政策精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

  四、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树立正确的大局观

  近期,楼部长对我们专员办的工作寄予新的期盼,明确提出转型的要求,要把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一环,将专员办工作融入到财政中心工作中去。在此,我们必须深刻理解部党组的战略意图,明白转型是为了什么,转型其实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归根结底是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福祉。因此,我们在工作之中,必须从财政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维护和争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眼,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思考问题,努力探索专员办转型之路。唯此,才能更好地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这是我们专员办现实的选择和历史的使命。可以说,只有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将转型这个大局体现到我们专员办的工作之中,才是真正将群众路线融入到了我们的工作之中。

  综上所述,唯有努力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改造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同时,以“四观”践行于活动中,才能切实查找出“四风”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警醒自己,以身作则,影响带动干部群众,将党章的宗旨融入心灵,融入一切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