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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赫山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细则》通知

更新时间:2015-05-25 11:31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点击量:

 

各公、民办幼儿园,督学责任区,教育局相关股室:

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同意,现就《赫山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组织形式与程序

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团评估。评估团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任团长,督导室副主任任副团长,下分六个评估小组,每个督学区为一组,负责本督学责任区范围的幼儿园评估。按照《赫山区2015——2018年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规划》,由六个督学责任区分别制定具体方案,报区教育督导室审批同意后,逐年实施。区教育督导室派员参与指导评估工作。

评估分自评和评估两个步骤进行。先由幼儿园对照《细则》自查自评,每年5月下旬之前完成,自评报告交评估组,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评估工作在6月上旬进行,8月底之前出评估结果。各评估组评估结果报督导办汇总,年底发督导通报。

二、评估结果的认定

评估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定为合格:

1.办园条件严重不足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

2.师资配备严重不足或教师资证严重缺乏的;

3.存在严重小学化教学倾向的;

4.保教质量低劣或存在体罚幼儿情形的;

5.三年内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

评估结果作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为不合格的幼儿园,由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责令停办整改或取缔。

 

赫山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细则.doc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