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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发〔2014〕44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4-11-06 13:52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点击量:

 

 

湘教发〔201444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教职工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宿舍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4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全省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房建设成效明显,并在资金筹措、建设模式和管理办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由于资金投入有限,建设相对滞后,农村学校教职工工作住房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直接影响了人才队伍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解决好农村学校教职工在校工作住房问题,不仅有利于农村学校教职工安居乐教,而且也是提高我省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省政府明确从2014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将全省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学校教职工工作住房问题。今年,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安排的省级配套资金将超过40亿元,比去年翻了一番多,这为我省解决农村学校教职工工作住房问题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部门协调,争取政府支持,抓住有利机遇,切实推进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工作组,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组负责落实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年初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年度计划指标;加强与住建部门联系,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

三、扎实开展项目规划,确保规划科学合理。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摸清农村学校教职工住房困难情况,合理测算公租房建设需求,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规划。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要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和当地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要从有利于教师工作、方便教师生活出发,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不得将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不符合布局调整规划的学校盲目纳入公租房建设规划,最大限度发挥资源配置效益。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应建设在农村乡镇所在地或较大规模学校所在地,并尽可能建在校内,优先和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实施改扩建。城郊结合部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工作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范围统筹解决。要立足于解决农村学校教职工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在保证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每套公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5-60平方米以内。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做到功能合理、使用方便,“经济、实用、适用”。

四、完善制度,抓好分配运营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各地要制定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入住条件、运行维护、使用要求,建立入住公示制度和退出保障机制,确保教职工公租房的公益性周转性。教职工公租房建成后产权公有,教职工个人不得出售、转让、转卖、租赁,教职工退休、调动应及时退出周转房。

五、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督查体系,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地对制度建设、政策落实及组织保证、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以及项目库建设、资金配套与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项目实施效益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建立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年初要逐级报告上年度建设完成情况和当年度计划指标落实情况,每年7月要报告当年上半年建设完成情况。建立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完成情况考核通报制度,年底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核查各地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完成情况,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六、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的管理和维护,整理和完善入住人员的信息档案,为农村学校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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