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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赫教〔2014〕56号关于印发《赫山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0-30 09:40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点击量:

益赫教〔201456

 

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赫山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校、局二级机构、机关股室:

现将《赫山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

                   2014年9月18

 

赫山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建管理制度,科学规划全区教育系统工程建设,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立项规划

 

1  立项审批  根据学校申报,由局基管站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区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危房改造、薄弱学校建设、校安工程、合格学校验收、教师周转房建设、幼儿园建设、城区学校扩建等专项建设计划,编制年度建设规划,经局党委研究同意,报区发改局立项(国家和省级预算内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审批完成后,录入“赫山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严格执行项目管理。

2  图纸设计  立项完成后,局基管站组织学校及相关专业机构,根据现场勘测结果,设计施工图纸,制定建设方案。

 

第二章  预算财评

 

3  预算编制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聘请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编制项目清单和项目预算。

4  财政评审  项目预算报局党委批准后,由局基管站整理预算资料送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评审。

 

第三章  合同签订

 

5  招标投标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施招投标。

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赫山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一律实施公开招投标; 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实施邀请招标;30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工程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委托施工。

③为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施工成本,规范工程管理,对消防、弱电、塑胶跑道、软胶地面和防静电地面等专业性强的单项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可指定分包单独实施招投标。

④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区教育局依法选定有资质、信誉好、业务强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依法依规代理招投标事宜。

6  签订合同  招投标完成后,项目学校(乡镇所辖学校必须报中心学校党总支备案)根据“中标通知书”和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由局基管站根据有关规定草拟),并督促乙方购买相关保险。同时邀请乡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和局基管站监证并签字。

 

第四章  工程管理

 

7  工程报建  项目动工前,学校根据相关要求配合乙方办理报建手续,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

8  工程监理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基管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理,并签订监理合同。

9  施工管理 

①成立机构  项目动工之前,学校必须成立基建领导小组(乡镇学校由中心学校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和质监小组,对整个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②施工日志  项目动工之日,学校必须明确专人登记施工日志,详细记录每天的基本情况、施工内容、作业人数和时间、隐蔽工程数量(包括照片、影像、图纸)等。

③材料验收  质监小组必须积极与局基管站、监理公司配合,负责建筑施工材料的验收,杜绝伪劣材料进入校园,所有施工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必须存档备查。

④现场管理  学校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前必须绘制学校平面布局图,对实施了维修改造的部位须督促乙方绘制竣工图,并保留施工前、施工过程中、施工完成后三个时段的照片。

⑤施工监督  质监小组须保证每天有人在工地监督乙方施工,督促施工队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规范程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⑥变更控制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监督乙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变更项目时,需报局基管站同意后由局基管站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方可实施,施工方未经报告随意变更项目,所造成的损失概由施工方承担。

⑦投资控制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增加或变更施工项目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确因实际需要必须变更或增加的项目,均由学校书面报告区教育局,详细说明变更(或增加)原因及增加经费额度,经局基管站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增加造价10万元内报分管副局长审批,10万元以上报局长审批。乙方随意增加造价,由乙方负责;学校随意增加造价,将追究校长责任。

⑧签证管理  学校须根据施工进度、施工日志、竣工图纸及照片、影像等资料及时签证。签证单必须电脑打印,并将竣工图、照片、影像等资料作为附件,签证人员和校长仔细核对竣工图等资料后方可签证,并对签证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0  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对整个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完成后报局基管站,由局基管站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完毕后交付学校使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11  决算审计  工程完工后,学校必须配合施工方整理签证资料、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日志、照片和决算书(纸质版、电子版)交局基管站。根据有关规定,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局基管站和审计股审计,50万元以上的项目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2  资金管理 

①局基管站根据合同约定、施工进度和预决算情况,会同局计财股对建设资金分期支付做出初步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②计财股按照审批资金额度,组织安排拨付资金。

③资金支付时,施工单位要开具正规建安发票,校长审核签字后报账付款。

④学校必须建立《赫山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台账》并定期与核算中心核对付款进度。

⑤项目决算完成后,学校必须及时将决算资料交核算中心入账。

13  工程保修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学校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并预留总造价5%的质保金,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积极与施工单位联系,督促施工方无偿修复。

 

第六章  相关规定

 

14  资料整理  工程完工后,学校必须按要求整理两套完整的技术资料,一套交局基管站,一套由学校存档(属国家和省级预算内项目资金另交区发改局一套)。

15  纪律监督  在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局纪委全程监督。对招标代理公司确定由纪委审定把关;对招投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实行审查备案;对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实行全面监督;对施工管理中滥用职权、履职不到位、工程随意变更严格监督;对工程建设中的以权谋私、为政不廉、失职渎职、工程质量低劣、与施工方串通作弊、虚假签证等行为将实行严格地责任追究。

16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育局基管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