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教〔2014〕48号
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赫山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局二级机构、机关股室:
现将《赫山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
赫山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优化教育服务途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益教发〔2014〕2号),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实施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缩短办事时限和提高办事效率为根本,按照“公开透明、准确及时、便民利民、因地制宜、廉洁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
把公开透明作为教育阳光服务的基础,通过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等,切实保障群众对教育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准确及时
利用阳光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公布教育信息,杜绝公布虚假和错误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回复群众的咨询、投诉等事项。
(三)便民利民
使群众通过阳光服务平台以最便利的方式获取教育信息,为群众解疑释惑,使群众诉求及时得到回应,简化办事程序,减轻群众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
(四)因地制宜
创造性地建立切合自身实际的教育阳光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廉洁高效
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加强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实现阳光运转。
三、目标体系
(一)搭建服务平台
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由窗口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构成。窗口服务平台是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实体平台,主要功能是现场受理;网络服务平台是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虚拟平台,主要功能是远程受理。二者都是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门,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1.窗口服务平台。区教育局建立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区属高中、职业学校、城区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乡镇龙头学校和乡镇独立初中学校建立教育阳光服务站,乡镇其他独立学校建立教育阳光服务点。乡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不单独设立阳光服务站点,但必须负责协调所辖各学校相关工作。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站、点安排素质高、能力强、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现场服务等工作。
2.网络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域名、统一后台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数据平台”的原则,以湖南省教育政务网站为主站,依托益阳教育网、赫山教育网以及学校基层服务网,构建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统筹好电子监督、领导信箱、举报热线等信息资源,加强赫山教育网、学校基层服务网等网络平台应用,使教育阳光服务网络覆盖至每一所学校。
(二)明确服务项目
1.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办事指引、政策咨询、信访接待、举报受理、舆情回应、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受理。
2.教育阳光服务站、点:办事指引、政策咨询、信访接待、举报受理、舆情回应。
(三)规范服务流程
1.受理接待。受理咨询、举报、投诉电话或来信,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网络举报等,收集上级部门转办信件及各类舆情。
2.登记报批。将受理内容按照咨询件、投诉件(分为一般件、重点件和重大特急件)、求助件(分为一般件和重点件)和建议件等分类登记,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审批。
3.交办处理。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按照事项隶属关系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办理,并对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对办理书面回复进行审核把关,按时上报相关部门。
4.回访办结。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及时回访,记录回访情况。按时向领导或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办结情况,定期公布非保密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5.分析归档。各服务中心、站、点定期收集分析本辖区内所有服务信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并进行实地调研,形成专题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维国
副组长:曹建勋 肖尧阶 曾兆华 李建成
成 员:孟新奇 叶剑星 彭立新 刘卫英
曹灿辉 匡巍旻 陈亚平 汤运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孟新奇任办公室主任。
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将教育阳光服务理念转化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实际行动,把平台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在2014年内全部建成阳光服务中心、站,逐步建立阳光服务点。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回应和解决好群众有关教育的服务需求。
(二)强化条件保障
1.硬件保障。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设立阳光服务中心、站、点专用办公场所。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站、点选址宜在单位大门或靠近大门的房间,有开放式服务窗口和来访人员休息区,尽量方便群众,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2.人员保障。根据实际情况为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调配专(兼)职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服务站、点具体工作。
3.经费保障。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确保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基本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
(三)强化制度建设
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一套涵盖服务事项、质量、效果和管理等方面的考评制度。将教育阳光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风监督员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教育阳光服务进行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服务中心、站、点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的同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