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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19】2号)

更新时间:2019-03-21 16:08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贺创书 点击量:

3月15日,益阳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初中毕业生工作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其中,备受家长和社会关注的城区起始年级入学条件有了新规定,带大家抢先看:   

凡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学:

一、常住居民子女

具有城区所在地户籍,且居住在城区。

二、现役军人子女

父母一方为驻益部队现役军人且居住在城区。

三、因父母工作调动随迁子女

提供父母所调入的城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调动证明、工资与社保转移关系。

四、非城区户籍居民子女

1.父母在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已入住半年以上(以当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并提供房屋预售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廉租房、公租房的须出具《住房证》和租赁协议,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协议。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连续务工1年以(上年度7月31日前到城区),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半年以上。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城区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1年以上(从当年7月31日往前计算),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及住所半年以上。

特别提醒:以上非城区户籍居民须同时提供参保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凭证,并出具半年以上(从当年7月31日往前计算)的水、电开户凭证和缴费凭证。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