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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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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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大行政处罚 |
责令停止招生、停 |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 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 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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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大行政处罚 |
撤销教师资格 |
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 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修订):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