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赫山区教育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10% | 1. 办学许可资质的检查; 2.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的监管。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赫山区教育局培管股 | 否 | 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 2 | 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10% | 年度办学情况(办学行为,日常管理、财务收费、教师队伍、学校条件、校车安全、校园及周边安全等)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赫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民管办、职成股 | 否 | |
赫山区教育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更新时间:2025-12-10 16:57 来源:赫山区教育局 作者: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