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14 15:56 信息来源:组织部 作者: 浏览量:2194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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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

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着力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不断提高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幸福新赫山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把全区党员轮训一遍,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更加扎实深入,党的创新理论更加入脑入心,广大党员自觉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进一步过硬、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聚焦《条例》所提出的切实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方面基本任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及中心工作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保持奋斗精神和革命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时代大潮中建功立业。

(二)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分层分级举办,个人自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红星云”、红星网、“学习强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开展教育培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可通过送学上门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

1.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培训。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级示范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25%的乡镇(街道)正职参加省、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组织不少于25%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及其他班子成员参加市级培训

2.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培训。区委组织部每年组织一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两年开展一次村(社区)“两委”其他成员集中轮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组织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换届后半年内进行一次任职培训。区纪委监委每年开展一次村(社区)“两委”成员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对村(社区)“两委”成员在届期内分批进行技能培训。其他部门积极做好本行业内针对基层党组织的培训工作。

3.农村党员培训。每年冬春之间,安排23天时间集中培训农村党员,力争党员参训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分别到联系的村、社区讲党课。继续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鼓励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后备力量参加学习,实现45周岁以下村(社区)“两委”成员100%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按规定开展村(社区)基层组织人才定向培养工作。

4.流动党员培训。重点开展党员意识、组织观念、纪律规矩等教育培训。每名流动党员必须明确1名在家正式党员为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党性党纪教育,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流动党员每半年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次外出时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结合冬春训对返乡流动党员至少组织1集中培训。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培训。区委两新工委要着重抓好党组织书记、出资人(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党建指导员等四支队伍培训。党员教育培训重点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健康发展等方面。

6.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培训。在机关,重点围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在事业单位,重点围绕深化改革、提高绩效、促进事业发展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区直机关工委、教育、卫健等行业系统,针对党务骨干、党员中的教学骨干和医技骨干等抓好重点培训。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为基层党员讲一堂党课。

7.党员培训。扎实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发展对象培训工作,注重提升培训质量,把好入门关。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基本理论、优良传统和党性党风党纪等教育培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的集中培训。

8.年党员培训。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形势政策等教育培训,引导他们保持革命本色、发挥传帮带作用。

四、基础保障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区级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从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讲师队伍。

(二)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适时举办“微党课”比赛,聚焦基层一线、聚焦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充分利用赫山党建网和各微信公众号平台推动党的声音直接进入各类用户终端,推动网络媒体融合环境下党员教育资源创新发展。

(三)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按照有示范引领的工作实效,有开展一定规模教育活动的场所设施,有规范的教学方案和特色的主题授课,有完备的教学管理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有较为规范的图、文、声、像教育资料的“五有”标准,分批打造和完善具有本地特色的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为党员提供接受党性教育、加强党性锻炼的学习场所。

(四)加强经费保障

严格落实《条例》《规划》《实施意见》要求,按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10的标准,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安排使用。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更新换代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确保每个终端站点每年不低20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赫山区委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委两新工委、区委教育工委、区财政局党组、区人社局党组、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区卫健局党组、区经管站党组、区妇联党组和团区委等成员单位组成,具体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工作协调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党员教育培训中的具体问题。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党支部要担负直接教育党员责任,督促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活动。

(二)健全培训制度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科学编制本单位党员轮训工作方案,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所属党员总数的25%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村(社区)党员干部运用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理论宣讲、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学习教育。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让党的组织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党员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1党课。

(三)严肃培训纪律

要严肃教育培训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教育培训表面化、程式化、庸俗化,防止学用脱节、空洞说教,防止不分层次对象一刀切” “一锅煮,防止多头调训、重复训、长期不训,防止检查过多、过度留痕。

(四)严格考核评估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将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党委(党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部党管科联系电话:0737-4401963)。区委组织部将结合党建工作调研开展落实《条例》《规划》《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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