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区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现将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集中对外公开。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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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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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赫山区财政局及所属单位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开赫山区财政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公开赫山区财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全文。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全文。 |
政府网站 | 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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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第三十九条: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除依法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有关部门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监督股 |
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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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财政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八条: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全文。 |
政府网站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般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届满的,不再对外公示。 | 监督股、税政法规股 |
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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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财政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核准批复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并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政府网站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监督股、税政法规股 |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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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财政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全文。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监督股、税政法规股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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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依据及制度文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湘政办发〔2019〕53号)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湘政办发〔2019〕53号)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以及反映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情况的行政执法信息,要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主动进行事前公开。 《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的清单,要求在本级政府网站相关专栏进行统一公示,本机关有网站的还应在本机关网站公示。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监督股、税政法规股 |
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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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赫山区财政局参与起草或编制的中长期规划。(本单位无中长期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股 |
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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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赫山区财政局组织编制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信息及工作总结和计划。(本单位无专项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股 |
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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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赫山区财政局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及各相关业务股室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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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财政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无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十七条: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制登记号,交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第十八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编好文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及各相关业务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