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村级道路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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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扶贫资产村级道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约。 第二条 本条约适用于赫山区各村级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第二章 管护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村、社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第四条 每个人都有保护村级道路、村级道路用地和村级道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村级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日常养护标准 第五条 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排水畅通;防护设施完好。 第六条 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通。 第七条 过村路段排水设施因地制宜,保证路面无积水。 第八条 桥面排水畅通,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 开裂、漏水现象,翼墙完整、坚固。 第九条 镇政府要对辖区内村级公路的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条 除进行村级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村级公路和村级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搭建棚屋、摆摊设点、维修场以及其他临时设施。(二)堆放建筑材料以及其它堆积物。(三)挖沙、取土、采矿、烧窑、制坯、种植作物。(四)堵塞道路边沟、利用路面饮水灌溉、冋路面排水、焚烧秸秆。(五)占道晒物和倾倒垃圾。(六)其他侵占、损坏、污染村级道路和道路用地的行为。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现状公路基础设施管护情况,当年管护情况,有无失职失责情况,考核结果与奖补经费挂钩,与管理人员报酬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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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扶贫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龙光桥街道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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