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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益阳市新市渡镇委员会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市渡镇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益新发〔2022〕  号


中共益阳市新市渡镇委员会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市渡镇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单位:
《新市渡镇机关工作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益阳市新市渡镇委员会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新市渡镇机关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机关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守纪律,讲规矩,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维护镇人民政府的整体形象和权威。

第二章  领导方式
第一条 机关实行集体领导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班子成员要及时向书记、镇长报告。
第二条 班子成员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机关各办站所按照内部职责开展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对分管领导负责。各办站所之间的工作协调,政府工作由镇长组织协调处理,党务工作由专职副书记组织协调处理。

第三章 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打造学习型机关。坚持学习“学习强国”,镇机关干部学习强国日均积分必须保持40分以上,连续两周周均积分低于210分的机关干部绩效扣除100元/次,上不封顶,连续四周周均积分低于210分的机关干部在扣除相应绩效的前提下取消年底所有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对每月分数累积最高的(半年内不重复奖励同一个人,改为奖励下一名)以及月新增积分最多的两位机关干部将进行小额物资奖励。
第二条 涉及全镇的工作会议归口党政办管理,报书记、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下发会议通知。
第三条 党政班子会议原则上实行例会制度,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班子成员会上讨论的议题须会前报告书记,再由书记作出安排。
第四条 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或学习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镇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学习无故迟到、早退的绩效考核扣0.2分/人/次,缺会的扣0.5分/人/次。
    第五条  实行上稿奖励办法,上稿奖励标准为:省级平台200元/篇,市级平台100元/篇,区级平台50元/篇。(省级平台为: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湘评论、国家级网站湖南频道、新湖南首屏、红网首页、时刻首屏、学习强国湖南学习平台等。市级平台为:益阳日报、益阳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区级平台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赫山手机报)。
   

第四章 值班制度
第一条 实行班子成员轮流带班的24小时值班责任制。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日在机关住宿,值班时间为当日8点30分至次日8点30分。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高效运转。
第二条 每日值班组要明确一名专人接听下班时间的值班电话,所接电话内容及时报值班领导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书记、镇长以及镇应急办、党政办,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镇纪委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到岗的扣0.5分/人/次。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须提前向带班领导和纪委书记请假,且必须自己请人代班并报带班领导批准。因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擅离职守,或上级部门和镇纪委抽查值班脱岗或无故缺席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全体机关干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早退。开会、学习、因事、因病不能及时到岗的,需提前向分管领导和监察室报告请假。
第二条 上班时间各办公室要有专人值守,各办排出周一至周五值班人员表,并予以张贴。为方便群众办事,离开办公室工作人员,须及时更新去向牌。
第三条 群众举报,经查擅离职守属实,或上级部门督查无故离岗的,视为旷工,由监察室登记备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人,每旷工1次扣1分/人,每月统计结算;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按相关文件处理;全年事假超过30天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条 因事、因病请假的,党政班子成员凭请假条报书记审批、镇纪委备案,15天以上须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干职工请假2天以内(不含2天),经办站所长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人员一律凭请假条并得到批准,特殊情况须及时补齐手续,请假2天以上须报经书记审批,请假条均报镇纪委备案。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填写请假条的,须微信或短信报告后留存,销假后补齐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或按时上下班视为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机关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干部年休须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再由分管领导、书记审批同意。

第六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镇党委印章、镇人民政府印章、党委书记印章和镇长印章由党政办明确专人管理和使用,确保管理安全,用印无误。各站办所印章由站办所长管理,需用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实行登记制度,谁管理谁负责。
第二条 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规范,不得随意加盖。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公文由党政办、党建办按规定用印外,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使用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须经党委书记、镇长批准;使用党委书记、镇长的印章,必须经书记、镇长本人同意。用印必须及时登记,领导签字要原件存档。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机关经费一律归财政所管理,各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内收取的各种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交财政所收入汇缴专户,不得坐支。
(二)厉行节约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及中央八项规定,提倡勤俭节约,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建设廉洁高效,资源节约型政府。
(三)先批后用原则。超过100000元的支出必须按程序报经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方可开支,严禁先开支再审批。
(四)集中核算原则。各部门及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由财政所集中核算。
(五)集中会审原则。每项开支必须经机关财务联审会签小组会审(包括各部门及重点工程财务)后方可报帐。
(六)国库集中支付原则。机关所有费用支出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使用现金。原则上要求对公支付,经手人垫付了款项的须提供转账记录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实行综合预算制度
(一)财政所根据区财政预算计划的安排,制定好全年的预算收支计划,确保收支平衡,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二)机关各部门的收支运行必须严格按预算管理,财政所按月向书记、镇长报财务报表,为领导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提供依据。
(三)机关各部门所有非税收入,一律使用加盖本单位财务印章的正规收据,全部解缴到区财政局收入结算专户。专项资金全部解缴到镇财政所专项资金管理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四)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实行专户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财政所专人负责,并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五)所有村与镇财政的经济往来结算款项,由所属单位向镇财政所开据省财政厅监制正规收据,并加盖财务公章,经审批后由财政所将资金拨付到村帐代理中心专户,严禁现金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条  收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镇所有预算外收入,站所收费收入一律进入财政专项资金帐户和收入汇缴专户,收费未缴银行的款项,视为坐支挪用。
(二)各站办所、各村(社区)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无明文规定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或摊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的后果由收款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凡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必须使用合法的财政专用票据,绝不允许自购收据,白条收款。
(四)各项收费及往来结算款项均由财政所统一办理,严禁坐收坐支。
第四条  费用支出制度
(一)联审会签制度:机关所有经费支出和资金拨付坚持联审会签制度,每笔开支和费用都必须由分管财贸工作的领导(我镇由镇长分管财贸)签署意见后方可报账,镇机关成立由财政所长、纪委书记、镇长、镇党委书记组成的联审会签小组,负责费用支出的核算和审批,严格控制非正常性大额支出,各站办所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之内的,事前应报告分管领导同意;10000-30000元以内的应报告镇长同意;30000-50000元以内的支出应报告党委书记同意;50000-100000元以内的支出应同时报告党委书记、镇长两人会商后同意;100000元以上的由镇长提交党政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大额支出财政所须凭会议纪要才能办理支付。会审流程:站办所长→财政所长→分管领导→镇长,其中在分管领导签字之后由纪委书记把关,但不签字,再交给镇长审批,再由党委书记在报销条据上加盖联审会签印鉴。
(二)报销原则:所有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票据,注明事由,有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经联审会签小组联审会签后方可列支。经费开支先请示后支出,由镇分管领导、站办所长初审后,报联签会审小组审批。临时救济资金原则上先由民政办与分管领导提出分配方案后交镇长召集相关人员商定后走联审会签程序。低保、五保、双定、优抚等专项补助资金由相关站办所按标准造册,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报分管领导、镇长审批,同意后由镇财政所打卡发放并公示。敬老院资金单独核算,资金由院长、社会事务办主任、分管领导、镇长进行监管,报联审会签小组审批。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专项核算或单独核算,报联审会签小组审批。各站办所支出费用实行月调度制,由分管领导负责每月调度结算所分管的站办所开支费用,并向书记、镇长报告。
(三)会议、招待及食堂管理:上级来客、会议及培训,本着热忱、廉政、节约从简、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按照《赫山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赫山区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执行,填制《新市渡镇人民政府公务接待清单》,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就餐,用餐尽量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酒水和水果。不得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就餐。工作用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40元之内,报销单据须注明事由,用餐人数,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公务接待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招商引资工作按照《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执行。(如遇政策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由后勤管理人员安排,重大活动就餐须报党委书记、镇长同意后安排。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招待的,须先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就餐,现金结算,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机关各项会议用餐经书记、镇长同意后,在机关食堂安排。标准为:一类会议不超过450元/桌,二类会议不超过400元/桌;平时机关干职工用餐由食堂根据实际用餐量进行登记,早餐为6元/人/餐,中餐15元/人/餐(今后如有物价变化大的情况可作适当调整),晚餐值班人员按20元/人/餐,其余干部如需在食堂就晚餐需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采取同等标准。由党政办按月核算确认后到财政报销。机关食堂遵照《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运营。
(四)公务用车管理:按区要求,定点进行公车加油、维修、购买保险〔定点加油单位:中国石化公司;定点维修单位:聚友汽车美容护理中心(江海路26号);定点保险单位:待定〕。公车使用人(非专业司机不得驾驶机关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必须爱护车辆,用车前检查车辆状况,确保安全行车,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节假日、周末和工作日下班后,公车必须停在机关大院内,如因工作需要用车,由党政办报区公车办后,方可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五)因公租车管理。各办站所处理突发事件或政府中心工作确需租车的,需填制派车单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租用,否则一切费用自理。原则上租车费用每公里不得超过3元,市区办事,往返租车费不得超过100元,住市区的干部租车后未返回机关租车费不得超过70元;下村办事,新华社区不予以租车,建新、跳石、养民山、自搭桥不得超过40元,每多跑一个村增加补贴10元;至高冲、欧公店、阳和不得超过50元,每多跑一个村增加补贴10元。因工作检查、巡查、督查、执法监督,确需到各村组或跨村多地检查的,可按实际里程数计算补助,但全天租车费用不得高于150元/车,宣传用车全天租车费用一般为300元/车/天,特殊工作最高不得超出350元/车/天。
(六)工会经费管理:机关工会定期组织文娱、体育等活动,每次活动按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适当设置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次。机关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对机关工会会员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符合节日习惯的物品或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物品,机关可根据财政情况进行调整,但全年总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工会会员或直系亲属〔一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由机关工会组织进行慰问(同一病一年多次住院只慰问一次),每次慰问控制在400元之内。工会会员(含其直系亲属)去世由机关工会牵头组织,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悼念。
(七)采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赫山区财政局关于规范采购工作的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市渡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由党政办主任、纪委监察室副主任、人大副主席、财政所所长组成。主要负责政府物资、服务采购;政府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验收、结算、送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所有采购项目必须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机关各部门所有办公设备及电脑耗材的添置,各种广告图文、宣传标语、牌匾、公示栏等文印相关资料的制作,机关办公场地的建设及大型维修,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等均属采购管理范围。各部门所需采购物资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按采购流程办理。10000元以上采购由镇采购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采购。申报批准后到采购办填写采购单,采购小组人员签字后,交采购办集中采购,并由申请部门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采购物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申请部门到办公室签字领用并备案,采购单作为报销的附件资料。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服务、货物、工程)须到区采购中心申请备案、网上公示,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到区财政评审中心备案进行财评。未按采购范围和程序进行采购的,财政所拒绝付款,责任自负,在采购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学习培训:干部通过培训学习或自学提高了学历层次到本科及以上的,根据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报销部份学习费用。由区级部门、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凭文字通知或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的意见报销费用。外出参观学习考察人员凭上级文件或纪委批复,报书记、镇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并按本办法报销费用。
(九)电话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站办所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
(十)打印、复印管理:原则上在各站办所自行打印、复印,大宗资料由办公室集中安排打印、复印。
(十一)维修管理:机关水电、空调、办公设备、门窗等的维修,由各部门报党政办后,由分管机关后勤的领导统筹安排进行维修。各站办所下班前必须关掉空调、电灯、电脑、烤火炉等用电设备,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外单位或个人接水搭电。
(十二)资产管理:实行政府统一添置、变卖、销毁和专人保管制度。机关的所有财产物资及办公用品都属集体资产,各站办所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无权添置或变卖,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各站办所需要添置新的办公设备或变卖、销毁旧的办公设备,须报请财政审核,交镇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经镇长审批后,方可添置或变卖、销毁。添置办公设备所需资金按审批的意见筹集,变卖所得收入一律全额上缴财政。各站办所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财产管理,对现有固定资产必须摸好底,造好册,一式两份,经财政所清点核实后,存一份到财政所备案登记入账。各站办所如有人员异动,由财政所对登记在册的财产物资进行清点核实。
第五条  现金管理:所有现金(含往来款、预算经费、专项经费)的调度和支付,由镇长、财政所长作出方案决定,其中单笔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财政所出纳按日登记现金账目,随时反映现金库存情况。支取现金一律由财政所长在现金支取单上签署同意支现。无特殊情况,严禁机关干职工借用财政资金,机关出纳室严禁白条抵库。
第六条  项目管理:凡政府申报的项目、分配项目资金,应先由相应部门造出预算,再报党政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凡项目资金拨付须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书记认可。政府主导实施的项目,应成立由专职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委书记、财政所长组成的项目监理小组,对项目进行督促。
第七条  监督管理: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专职副书记、人大主席、纪委书记、财政所长为成员的财务监督领导小组。财务监督领导小组不定期对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独立核算部门及重点工程项目实行财务审计制度,每年由财政所会同镇纪委对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监督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监督领导小组可建议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工资、补助发放管理:(1)政府上岗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按区人社局核定标准发放,事业站所上岗人员按区人社局文件精神要求按月发放工资,在职干部(含公务员和事业站所)全年绩效奖励工资按相关绩效考核情况执行。(2)请假及借调人员,请假人员按区文件精神发放工资,借调人员只发财政拨款工资(事业编制发基础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行政编制人员发基础工资+津补贴),如区级有政策的按区级政策执行。

第八章  文明卫生制度
第一条 热情接待来机关办事的同志和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第二条 各办站所负责人作为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组织和管理好相关办公室及过道、天花板、玻璃窗等的卫生保洁,保持整齐整洁美观。机关大小会议室卫生由办公室负责调度保洁员做到会后及时清扫。
第三条 镇机关公共场所卫生实行每日清扫,每日机关卫生由前日值班领导带队,带领值班人员对机关公共区域卫生进行清扫保洁。重大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等)安排集中大扫除。
第四条 文明卫生实行考核制度。镇纪委将对机关卫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半月通报一次,并将通报结果纳入机关干部年终绩效考核。

第九章  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要求,成立镇绩效考核组,对干部职工实行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条 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以百分制为单位,由镇绩效考核组组织考核,每年制定具体考核方案。
第三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评先评优和年度绩效奖金发放的依据。

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其他与本制度相冲突的制度同时废止,均以本制度为准。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扶贫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新市渡镇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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