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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市渡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新政发〔2022〕10号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市渡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镇属驻镇部门单位:
《新市渡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新市渡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和《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21〕1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新市渡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强化精准施策,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覆盖排查。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以我省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基准线6900元/年为依据,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家庭刚性支出情况,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重点关注9类人群。①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贫困户;②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900元/年和明显减少的农户;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④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⑤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⑥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⑦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⑧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⑨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多次预警但未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的农户。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三)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要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同时也要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人口就业问题。镇经发办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中打印基础信息对照表,逐户核实核准信息。一是排查核实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是排查核实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三是排查核实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排查方式
(一)动员基层力量全面排查。结合党群连心“五个到户”,组织动员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党员组长等力量,对脱贫户、监测对象采取打印填写基础信息对照表,和对其他档外农户填写入户问卷的方式,全面开展入户排查。对可入户排查的,必须入户进行排查;对因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入户或农户整户外出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了解掌握家庭现状。要分类建立排查台账,详细记录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农户通过向当地村(居)委会申请,或通过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12317”咨询服务热线、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二维码等方式,开展自主申报。
(三)加强部门筛查预警。要进一步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及时筛查预警信息,提高排查工作实效,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4月底前完成)。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本级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实施方案,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15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日前完成)。镇经发办要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问题数据清洗(6月8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完成后,区乡村振兴局将下发问题数据清单,经发办要对照清单,认真开展问题数据清洗,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进一步提升系统数据质量。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1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和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盖章后报新市渡镇经济发展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乡镇组织、整村推进、逐户核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谁排查、谁负责”原则压实排查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调度指导。各村(社区)要有序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把握各阶段时间节点,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镇经发办要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派专人进行指导,督促推进工作。
(三)做好摸排整改。要结合2021年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要充分利用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的预警信息,对近一个月内核处的预警风险信息,可直接使用而不再入户核实。

附件:1.赫山区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入户问卷
2.赫山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赫山区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
入 户 问 卷

乡镇: 村: 户主姓名:
户属性:     (①一般农户、②低保户、③分散供养五保户、④重残重病户、⑤因灾户)
1.预计本户2022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2021年4月-2022年3月,     存在刚性支出骤增、收入增减的情形①是,②否。
2.今年来是否有外出务工人员      ①是,②否。务工地址          ,务工月份:       。
3.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儿童、少年       ①是,②否。是否失学辍学      (送教上门视同在校)①是,②否。是否足额落实了资助政策       ①是,②否
4.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       ①是,②否。
5.现住房是否安全      [①安全(A级或B级);②不安全(C级或D级)]。住房是否存在某些隐患           (①漏风漏雨;②人畜共住;③其他          )。
6.饮用水源状况      (①自来水;②井水;③山泉水;④其他)。是否缺水    (①不缺;②缺水36天以上)。水质是否达标     ①是;②否。
7.综合判定,该户      (①是;②否)返贫致贫风险。
排查人员签名:         、           
附件2
赫山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号 乡镇 排查农户情况 新纳入监测对象情况 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问题
合计 其中 其中 合计 脱贫不
稳定户 边缘易
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合计 有住房
安全问题 有义务
教育阶段失学辍学问题 有家庭
成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有饮水
安全问题 其他问题
户数 人数 脱贫户和
监测对象 档外农户 入户排查 电话、微
信等排查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次 人次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C1 C2 C3 C4 C5 C6 C7 C8 C9 C10 C11 C12







备注:A1=A3+A5=A7+A9,A2=A4+A6=A8+A10;B1=B3+B5+B7,B2=B4+B6+B8;C1=C3+C5+C7+C9+C11,C2=C4+C6+C8+C10+C12。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扶贫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新市渡镇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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