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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交河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泉交河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

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20〕25号)要求,为做好我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

贫困户脱贫标注、整户新识别贫困人口纳入与脱贫户返贫纳入、贫困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录入及帮扶、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减少、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边缘易致贫户的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2020年帮扶措施信息的核实更新和录入、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建档立卡总结工作。

二、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

按照益赫扶领办(2020)10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组织制定本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相关培训,制定周密工作计划与安排。(9月28日—10月8日)

(二)贫困户脱贫标注工作

做贫困户脱贫标识工作时,系统会校验收入及三保障情况。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或“两不愁、三保障”未达标的,均无法进行标识脱贫操作。各村、驻村工作队、镇扶贫办按《泉交河镇2020年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履行完贫困人口脱贫程序后,区扶贫办将统一组织各乡镇进行贫困户脱贫标识。(11月6日-11月10日)

(三)整户新识别贫困人口纳入与脱贫户返贫纳入

1.具体工作。

①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致贫的农户,和返贫的脱贫户,开展识别工作。

②识别和信息采集完成工作完成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户新识别贫困户的基础信息和致贫原因,标注整户返贫户并录入返贫原因。

2.程序要求。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区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区扶贫办复核、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告”(即“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实施,具体内容依照《泉交河镇 2019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文件执行。

(四)贫困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1.信息采集。各单位使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贫困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存入一户一档中。

2.时间安排。各村要于11月5日前将《村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人员名单》(附件4)、《村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减少人员名单》(附件5)的电子档及签字盖章纸质档,和对应佐证资料报送到镇扶贫办。

3.具体要求。

①对每个自然变更人员严格把关,审核清楚,收集佐证资料,镇村两级要及时做好公示。②对户籍未转的人员,要把问题原因搞清楚,要对接当地公安部门及时协调转户,对坚持不转户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并让其签字认可不享受扶贫政策;对已正式结婚常住在家,但因民族习惯或某种特殊原因无法转户的,允许凭结婚证将媳妇和入赘对象以常住人口形式纳入系统。③贫困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中子女考上大学的户口已迁出的大学生,没有就业的在系统内暂不减少,就业后再减少。④严禁用贫困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代替单个贫困及边缘易致贫人口清退。

(五)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录入及帮扶、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减少

1.具体工作。

①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监测范围、监测程序和监测帮扶等工作责任,经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村支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开会研究,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附件6及附件7),并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共同承担帮扶责任。对于监测对象中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要重新确定帮扶责任人。识别和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不稳定户并录入返贫风险,录入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和致贫风险。

②全面掌握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的帮扶措施,以及家庭成员、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准确判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已经消除,对于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在信息系统“致贫(返贫)风险已消除”指标中勾选“是”,并选填“消除监测时间”。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边缘户,可以不再进行帮扶。

2.时间节点。各村要于11月5日前报送《村审核通过边缘易致贫户名单》(附件8)、《村审核通过脱贫不稳定户名单》(附件9)电子档及签字盖章纸质档到镇扶贫办。

(六)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总体要求。

(1)下半年国家要开展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第三方评估,评估的重点由以前的账账相符扩大为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今年年底对省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考核范围,省级也相应将账实相符情况纳入省对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扶贫对象信息的采集、更新和录入是对建档立卡数据进行核实核准,是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这次动态管理期间,扶贫对象数据采集必须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2)各单位对入户采集的信息,要做到“谁采集、谁签字、谁负责”,把责任压实到人。务必扎实做好入户采集人员及系统录入人员的培训,选择认真负责的工作干将,严格审核,准确录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出现数据漏录、指标空项和逻辑错误等问题数据。

(3)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入户核实工作。建档立卡APP是国扶信息系统的手机版,各帮扶责任人、村干部都有账号,可直接通过该APP看到国扶信息系统中贫困户、贫困村的各项信息。帮扶责任人、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在入户走访时,要通过建档立卡APP的相关功能,对发现的错误信息进行标记,并审核把好关。镇扶贫工作站通过登录建档立卡APP的PC端,及时查看标记的错误信息,并在国扶信息系统内通过基础信息维护功能,校正贫困户、贫困村有关的错误信息。

2. 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时间安排。采集:9月30号—11月6号,录入:11月7号—11月26号。

(2)具体要求。镇扶贫工作站用账号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并下发到各村。各村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对照《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附件10)扎实做好入户核实人员的业务培训,再入户核实采集每户2020年度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帮扶责任人情况,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注意好各项信息间的逻辑关系,并标注本年度较“表上已写入数据”发生变化的信息,填表人及户主签好字后,再交乡镇扶贫工作站在系统内的基础信息维护中的2020年度库中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录入后将对照表存入一户一档。

3.所有贫困村及其辖内自然村的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时间安排。采集:9月30号—11月7号,录入:11月7号—11月26号。

(2)具体要求。镇扶贫办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贫困村信息对照表》及其辖内自然村(村民小组)的《自然村信息对照表》,村里核实采集每个贫困村及自然村2020年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驻村工作队情况、签约服务团队、生产生活条件中的各项信息,注意好各项信息间的逻辑关系,并标注本年度较2019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填表人及审核人签好字后,再在系统内的基础信息维护中的2020年度库中录入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录入后存入村级基础台账资料中。

(3)说明。特别注意:在贫困村的信息采集中,涉及到自然村表中的数据,系统内全部由各自然村表中数据自动汇总生成,所以务必要采集自然村表中数据,并注重数据质量与逻辑关系,尤其是总户数与总人数。我区贫困村均已出列,但仍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只是其状态为“出列”,仍需采集、更新、录入各项信息。

(七)边缘易致贫户的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2020年帮扶措施信息的核实更新和录入

1. 边缘易致贫户的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时间安排。采集:9月30号—11月6号,录入:11月7号—11月26号。

(2)具体要求。

①跟2019年相比,今年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增加采集23个指标,包括7个人口数据指标和6个家庭数据指标。今年入户采集数据时,不仅要采集扶贫系统中原有边缘易致贫户2020年的数据,还要补充采集返贫系统中原有边缘易致贫户2019年的相关数据(主要是新增加的23个指标)。各单位注意,已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此次仍需采集、更新、录入信息。

②镇扶贫工作站用账号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所有边缘易致贫户的《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并下发各村。各村要组织人员,入户核实采集每户2019年度的相关数据(主要是新增加的23个指标),和2020年度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风险、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注意好各项信息间的逻辑关系,并标注本年度较“表上已写入数据”发生变化的信息,填表人及户主签好字后,再在系统内边缘易致贫户的基础信息维护中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库中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录入后将对照表存入村级基础资料台账资料中。

2. 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2020年帮扶措施信息的核实更新和录入。

(1)时间安排。采集:9月30号—11月6号,录入:11月7号—11月26号。

(2)具体要求。

由镇扶贫办登陆国扶系统打印2020年度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2020年度边缘易致贫户帮扶措施采集表并下发至各村。各村要入户核实采集并由镇扶贫办统一安排录入每个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2020年享受的各项帮扶措施信息,年度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帮扶措施各项指标信息有4类生成方式,一是需入户采集,直接录入系统后生成(有2个指标);二是通过项目库管理模块自动生成;三是通过历年建档立卡数据比对自动生成;四是通过行业部门的数据自动生成。具体哪个指标由哪类方式生成,及具体处理方法等内容参照《泉交河镇 2019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文件执行。

各村要针对直接录入生成的F9健康扶贫中的“是否接受医疗救助”和“是否享受其他健康扶贫”这2个指标,进行入户采集,再交镇扶贫工作站,根据采集情况,选择“是或否”,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维护中的“基本情况”页的家庭成员详细信息中进行录入,注意不要留空值。

针对其他3类自动生成的指标,经入户核实后,发现贫困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帮扶措施信息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要按照帮扶措施各项指标信息的生成方式,在对应的项目管理模块、历年基础信息维护模块中进行完善。属行业部门数据错误的,则对接乡镇对应站办所或行业部门,修改行业部门数据。

(八)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数据质量评估将比以往更严,考核得更细,而且今年增加了账实相符的考核内容。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各项检查考核,很多都要依托建档立卡开展,如果数据质量不过硬,就可能引起连锁反应。

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平时工作中,要对各项数据认真录入,注意与其他数据间逻辑关系,避免引发问题数据。随着动态管理各项工作的进行,上级将不定期分解下发问题数据明细,各村要及时对分解下发的各批次扶贫对象问题数据,认真进行核实整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严禁为了修改问题数据而修改。

(九)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

各村要对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进行逐户核实,①因家庭条件变化现在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回退到正常的脱贫户,同时要采集、更新、录入该户标识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以来,历年发生的人口自然增减,以及收入、三保障、生产生活条件等家庭信息变化情况。有返贫风险的,还要标识为脱贫不稳定户,履行脱贫不稳定户识别程序,采集录入返贫风险等相关信息。②对其他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待省办与国扶办沟通衔接以后,再统一进行处理。

(十)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历年来建档立卡工作总结

1.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

2021年1月1日至5日,各村根据以上各项动态管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2021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做到有数据、有条理,形成报告于2021年1月5日前上报镇扶贫办。

2.历年来建档立卡工作总结

2021年1月6日开始,各村对历年来建档立卡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建档立卡工作历程回顾、扶贫对象数量变化情况、建档立卡工作经验做法、建档立卡工作成效、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展示,形成总结材料于2021年2月5日前报镇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任务更重,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切实强化人员、经费等各类保障,督导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帮扶责任人,严格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

(二)严格较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在实际工作中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提升数据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脱贫攻坚各项检查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不断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加强工作督导。镇扶贫办将派出业务指导组,对各村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指导与督查。各村要创新工作方式,有序推进好相关工作。

(五)减轻基层负担。各村要做好工作统筹,把工作安排好,把骨干培训好,防止工作翻烧饼和频繁返工,防止重复进村入户和填表报数,防止增添基层不必要的负担。

各村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系统数据质量,将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逾期未完成任务或数据质量影响全镇进度与排名的单位,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扶贫
一级事项 扶贫对象 二级事项 贫困人口识别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公开主体 泉交河镇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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