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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活动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关于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赫山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政治为统领,以法治为准则,以自治为基础,以德治为辅助,以智治为抓手,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推

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高志荣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 姜胜飞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伐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陈琦云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益平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青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晏  艳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李青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范围标准

创建范围:除已经获评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外的全区各村(社区),各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可根据各村(社区)的基础条件对照创建标准分年度分批次申报。

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实施步骤

(一)3月,各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在现有“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选好2023年度计划创建的村(社区)名单并上报创建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4月,区创建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组对各申报创建村进行初核并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单位意见,确定2023年度申报创建村(社区)名单。

(三)5-6月,各申报创建村(社区)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开展工作督查指导,解决创建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区创建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组深入各创建村(社区)开展业务指导,并开展初次现场评审。

(四)7月,各乡镇、龙岭产业开发区要对照标准(附件1和附件2),整理好相关资料,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整理成简要材料,将创建自评表(附件3)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法治阵地、法律服务场所等相关照片于7月31日前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8月,对各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创建的村(社区),按照创建标准(附件1和附件2)结合现场考核进行审查评估。区创建领导小组根据实地考核情况确定本年度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单各1个,确定5个2023年度“赫山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之中,统筹谋划,全力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各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工作,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基层社会治理,真正把示范创建过程变成深化法治乡村建设的过程。

3.本项工作列入2023年度各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被授予区级、省级、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单位在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法治宣传教育 二级事项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公开主体 赫山区司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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