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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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四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 出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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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 一级事项 | 法律援助 | 二级事项 | 法律援助服务 |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
| 公开主体 | 笔架山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精准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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