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云顶电竞网咖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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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赫文罚字〔2021〕第3号 当事人:益阳市赫山区云顶电竞网咖 投资人:何明杰 住 所: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沧水铺村沧泥路 2021年3月23日18时30分至18时50分,益阳市赫山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郭强(执法证号:湘08021700014)、陈力(湘执法证号:0802170000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益阳市赫山区云顶电竞网咖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涉嫌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依法获取证据资料一份(服务器记录截图);2、向现场经营负责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网吧改正违法经营活动。2021年3月24日,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获取了以下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我局认为,你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及《益阳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给予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益阳农商银行青年路分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赫山区人民政府或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或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1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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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 公开时限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文旅广体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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