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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赫粮领组发〔2021〕3号 赫山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发放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衡龙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办委,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相关单位: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13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1年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贴依据

利用2020年稻谷补贴面积数据,由乡镇(街道、园区)对2021年实际种植情况摸底核实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补贴资金发放依据,确保2021年新增面积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根据最终摸底核实的水稻种植面积和资金额度,核算出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按照“组织申报—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区级有关部门审核—报区级人民政府审定—发放”的程序兑付,并通过区财政“一卡通”刷卡的方式直接补贴给水稻种植者。具体程序如下:

1.种植者自行申报。乡镇(街道、园区)、包片村(社区)干部组织水稻种植者到村民小组申报2021年水稻种植面积(早、中、晚稻面积)。

2.村民小组审核、公示、汇总、申报。村民小组和包片村(社区)干部对水稻种植者上报数据逐丘块进行逐一核实,经水稻种植者签字认可后形成汇总表(附表1),并由村民小组组长和包片村干部分别签字,在组内公示1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村(社区)申报。

3.村(社区)审核、公示、汇总、申报。村(社区)收集汇总各村民小组汇总表后,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认真审核相关数据,形成汇总表(附表2),并由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支书分别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村(社区)公示1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申报。

4.乡镇(街道、园区)审核、公示、汇总申报。各乡镇(街道、园区)收集村(社区)的汇总表和公示影像资料后,要组织人员认真核实。核实无误后,形成汇总表(附表3),并由乡镇长(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乡镇(街道、园区)公示1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5日下班前向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5.区级核查、审定。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街道、园区)申报的汇总表和公示影像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园区)上报面积数据进行抽样核查;核查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6.数据录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将相关面积数据反馈至各乡镇(街道、园区),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统一录入一卡通平台。

7.资金拨付。7月20日前,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对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刷卡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并及时、足额、准确兑付。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做好水稻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和申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全区补贴资金的测算、刷卡与监管;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成立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小组,明确乡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水稻种植面积摸底、申报和维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解读,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确保补贴资金落在实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补贴对象无异议。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区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 村民小组2021年实际种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摸底表

2. 村(社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摸底表

3. 乡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摸底表

 

 

赫山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

      村民小组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摸底表

组长签字:           包片村(社区)干部签字:            单位:亩            日期:

序号

户名

申报面积

组核实面积

承包户或流转对象签字

备注

小计

早稻面积

一季稻面积

晚稻面积

小计

早稻面积

一季稻面积

晚稻面积

 

 

 

 

 

 

 

 

 

 

 

 

 

 

 

 

 

 

 

 

 

 

 

 

 

 

 

 

 

 

 

 

 

 

 

 

 

 

 

 

 

 

 

 

 

 

 

 

 

 

 

 

 

 

 

 

 

 

 

 

 

 

 

 

 

 

 

 

 

 

 

 

 

 

 

 

 

 

 

 

 

 

 

 

 

 

 

 

 

 

 

 

 

 

 

 

备注:此表需于7月9日前完成申报。

 

附件2

       村(社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摸底表

填报单位(公章):        村支书签字:         驻村干部签字:         单位:亩      日期:

序号

组名

组上报面积

村核实面积

组长签名

备注

小计

早稻

面积

一季稻

 

晚稻

面积

小计

早稻

面积

一季稻

 

晚稻

面积

 

 

 

 

 

 

 

 

 

 

 

 

 

 

 

 

 

 

 

 

 

 

 

 

 

 

 

 

 

 

 

 

 

 

 

 

 

 

 

 

 

 

 

 

 

 

 

 

 

 

 

 

 

 

 

 

 

 

 

 

 

 

 

 

 

 

 

 

 

 

 

 

 

 

 

 

 

 

 

 

 

 

 

 

 

合计

 

 

 

 

 

 

 

 

 

 

备注:此表需于7月12日前交村(社区)。

附件3

      乡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摸底表

填报单位(公章):        农技站长签字:         行政负责人签字:         单位:亩      日期:

序号

村(社区)

村(社区)上报面积

乡镇(街道)核实面积

村(社区)主任签名

备注

小计

早稻

面积

一季稻

 

晚稻

面积

小计

早稻

面积

一季稻

 

晚稻

面积

 

 

 

 

 

 

 

 

 

 

 

 

 

 

 

 

 

 

 

 

 

 

 

 

 

 

 

 

 

 

 

 

 

 

 

 

 

 

 

 

 

 

 

 

 

 

 

 

 

 

 

 

 

 

 

 

 

 

 

 

 

 

 

 

 

 

 

 

 

 

 

 

备注:此表需于7月15日前交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赫山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印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涉农补贴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长期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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