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粮领组办发〔2022〕3号 赫山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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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办委,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相关单位: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9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 由乡镇(街道、园区)对2022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摸底核实,核实后的数据作为补贴资金发放依据。 三、补贴标准 适当加大对晚稻生产的倾斜支持力度,最终补贴标准依据摸底核实的水稻种植面积和资金额度进行核算。 四、补贴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区级有关部门审核—报区级人民政府审定—发放”的程序兑付,并通过区财政“一卡通”刷卡的方式直接补贴给水稻种植者。具体程序如下。 1.种植者自行申报。乡镇(街道、园区)、包片村(社区)干部组织水稻种植者到村民小组申报2022年水稻种植面积(早、一季、晚稻面积)。 2.村民小组审核、公示、汇总、申报。村民小组和包片村(社区)干部对水稻种植者上报数据逐丘块进行逐一核实,经水稻种植者签字认可后形成汇总表(附表1),并由村民小组组长和包片村干部分别签字,在组内公示1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村(社区)申报。 3.村(社区)审核、公示、汇总、申报。村(社区)收集汇总各村民小组汇总表后,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认真审核相关数据,形成汇总表(附表2),并由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支书、主任分别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村(社区)公示3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申报。 4.乡镇(街道、园区)审核、公示、汇总申报。各乡镇(街道、园区)收集村(社区)的汇总表和公示影像资料后,要组织人员认真核实。核实无误后,形成汇总表(附件3),并由党委负责人、乡镇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在乡镇(街道、园区)公示3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8日下班前向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申报。 5.区级核查、审定。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街道、园区)申报的汇总表和公示影像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园区)上报面积数据进行抽样核查;核查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6.数据录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将相关面积数据反馈至各乡镇(街道、园区),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统一录入一卡通平台。 7.资金拨付。7月15日前,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对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刷卡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切实履行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当前粮食生产形势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并及时、足额、准确兑付。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做好水稻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和申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全区补贴资金的测算、刷卡与监管;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成立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小组,明确乡镇长(主任)为第一负责人,负责做好水稻种植面积摸底、申报和维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监管与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强化资金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区纪委监委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干部走村入户及召开会议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确保补贴资金落在实处。 (三)规范开展补贴工作。各单位要坚持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采取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要严格按照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既定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核审、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公开要求,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且由乡镇(街道、园区)保存好相关资料备查。区财政局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 村民小组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摸底表 2. 村(社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摸底表 3. 乡镇(街道、园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摸底表 赫山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村民小组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摸底表 组长签字: 包片村(社区)干部签字: 单位:亩 日期:
村(社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摸底表 填报单位公章: 村支书签字: 驻村干部签字: 单位:亩 日期:
乡镇(街道、园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摸底表 填报单位公章: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乡镇长签字: 党委书记签字: 单位:亩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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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 | ||
| 一级事项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二级事项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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