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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养殖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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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各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园,承保机构:

养殖业保险工作事关民生实事,事关稳经济大盘政策落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养殖业保险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我区养殖业保险工作全方位联动推进,以育肥猪、能繁母猪、肉鸡、肉鸭以及生猪价格指数为主的保险业务覆盖面逐步拓宽,为保护养殖户利益,推动养殖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政策宣传难到位、部分散养殖户参保意识不强、工作经费管理欠规范、协保员履职不到位、承保机构服务质量有待加强等问题。做好养殖业保险工作是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的有效途径,是维护一方平安稳定的有力保障。今年,农业农村部批准我区为生猪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同时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对农业保险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全区各级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从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对养殖户利益负责的高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切实做好养殖业保险工作,为养殖业高质量稳健发展保驾护航,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更大力量。

二、 强化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主动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责任,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建工作专班,全面掌握情况,为及时、准确投保、报灾、核灾、协助开展理赔支付做好组织准备。要加强养殖保险保协保员的管理,完善协保员的聘用手续,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好养殖保险工作职责,密切配合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做好保处联动,应保尽保、应处尽处。承保机构要进一步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方式,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探索建立“远程查勘”“先集中收集、后取证定损”的机制,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承保、理赔、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规范费用管理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文件精神,工作经费的70%用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协保员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劳务费、宣传费、交通费、工作激励费。其中:20%分配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70%分配给农业养殖保险协保员个人, 10%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统筹用于奖励给保处联动工作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职协保员,其参与农业养殖保险工作发生的经费通过当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加强政策宣传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实事,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通过资料宣传、入户宣传、手机微信宣传等大力宣传保险的意义和目的,宣传农险投保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使养殖户深刻认识到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最科学、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涉农补贴
一级事项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二级事项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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