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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赫农发〔2024〕2号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赫山区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经局班子研究,并报请区级相关领导同意,现将《赫山区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5日        

  赫山区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益财预(2023)269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抓实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益赫农领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粮食生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推进双季稻生产,推广水稻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激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双季稻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区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奖代投、先建后补、先服务后补助”的原则,突出重点,有序推动全区粮食生产。

  三、资金来源

  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1122.69万元

  四、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镉低吸收水稻新品种选育(150万元)

  1.补助对象: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2.补助标准:按照相关战略协定执行

  3.发放要求:按照合作协议进行支付

  (二)粮食生产乡镇、村、主体生产性补贴(421.69万元)

  1.补贴对象:支持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乡镇、行政村、农业主体(具体名单附后)。

  2.补助标准:根据粮食生产面积、示范带动能力、技术应用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补贴金额。

  3.发放要求:补贴对象提供发展粮食生产的相关票据,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拨付。

  (三)智能化育秧工厂能力提升(60万元)

  1.补助对象:江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补助标准:60万元

  3.发放要求:支持主体添置或建设育秧设施、设备,开展催芽、育秧社会化服务,经主体申请,组织验收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补助。

  (四)化肥淡季储备(40万元)

  1.补助对象:承担2024年化肥淡季储备的主体

  2.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化肥淡季储备补贴实施工作》(益供联发〔2023〕4号)和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相关文件进行补助

  3.发放要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制定相关文件,按程序进行拨付。

  (五)土壤三普调查(100万元)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际,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益赫政发〔202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早稻种子款(117万元)

  1.补贴对象:支持2022年自行采购早稻种子发放给农户的乡镇(街道)。

  2.补贴标准:根据乡镇(街道)实际采购种子数量、金额据实补助。

  3.发放要求:乡镇(街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报告,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报告和相关票据按照相关制度拨付。

  (七)土地流转奖励资金(104万元)

  1.补助对象:2023年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改革试点的村、镇。

  2.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赫山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22〕5号)文件执行。

  3.发放要求:由区经服站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拨付。

  (八)绿色优质稻、镉低积累新品种试验示范、再生稻生产(130万元)

  1.补助对象:承担镉低积累新品种试验示范、绿色优质稻生产和再生稻生产示范片承建主体

  2.补助标准:根据示范品种、面积及田间管理效果等对主体进行生产性补贴。

  3.补助要求:一是示范面积300亩以上,重点示范片连片面积要求600亩以上;二是绿色优质稻示范片推广高档优质稻品种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达到病虫害绿色防控全覆盖,实现增产增效;三是镉低积累示范片推广镉低积累新品种,落实高质高效技术,确保稻谷产量和质量安全,力争在全区率先创建典型样板;四是再生稻示范片推广再生能力强品种,组装配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提高种粮效益,辐射带动山丘区粮油产业发展。

  4.发放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小组对承担主体示范情况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文件和制度进行支付。

  五、资金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种植业管理股—粮油站站、土壤肥料管理股、计财股等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种植业管理股—粮油站,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局计财股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规范资金使用,准确掌握资金使用流向,坚决杜绝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的现象。种植业管理股—粮油站站长要完善相关台账资料,严格现金补助验收标准,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套取补贴现象。

  (三)强化执纪问责。对兑现资金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套取国家扶持补助的,取消补助资金,并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附件:1. 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乡镇、村、主体发   展粮食生产汇总表

        2.镉低吸累新品种试验示范、绿色优质稻生产、再生稻生产示范片汇总表

        3.赫山区2023年育秧工厂服务能力提升考核验收表

        4.赫山区2023年绿色优质稻、镉低吸累品种、再生稻生产示范片验收表

    附件:赫山区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附件.docx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涉农补贴
一级事项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级事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公开主体 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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