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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全区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期限

  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贷款贴息。

  二、贴息对象

  正常运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具体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

  三、贴息范围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法人代表及种养大户的名义在本区域内商业银行或有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蓄、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其中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

  2.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不符;

  3.逾期还贷产生的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4.已获其他行业部门贴息补助的同笔贷款;

  5.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营主体;

  6.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的经营主体;

  7.涉及大棚房、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的经营主体;

  8.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四、贴息标准

  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5%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的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五、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16日止。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利用单位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广泛宣传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指导本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并督促主体按时完成平台申报,确保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力争让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享受到财政贷款贴息。

  六、申报资料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

  2.贷款贴息申请表(乡镇、街道、园区审核盖章);

  3.贷款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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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和电子照片);

  5.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注:通过农担办办理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贷款,不需要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由湖南农担公司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贷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股东身份获取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人身份证、公司备案章程等资质证明。

  七、申报方式与步骤

  1.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2.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联系人:发展规划股  蔡亮

  电  话:13397373733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直报申报操作指南.docx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涉农补贴
一级事项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级事项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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