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泉交河镇委员会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中共益阳市泉交河镇委员会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驻镇有关部门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异动,镇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调整后的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政 委:陈国荣 党委书记 主 任:刘 湘 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员 副主任:周智虎 党委专职副书记 卢剑峰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温 坤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唐震宇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武装部长 胡建科 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 磊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贺海凤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源 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晓明 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菊华 一级主任科员 刘 庆 人大副主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 顺 党政办主任 周 莉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刘 勇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孙建波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陈 亮 财政所所长 黄践华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殷 俊 泉交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喻 慧 泉交河派出所所长 刘佳勇 泉交河司法所指导员 许长波 泉交河中心校党总支书记 晏 坤 泉交河卫生院院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泉交河镇市场监管所,由殷俊兼任办公室主任,蒋清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泉交河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中共益阳市泉交河镇委员会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泉交河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一、镇食安委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国家方针政策,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2.统筹、协调指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3.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4.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积极开展好创建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食安办 1.认真贯彻落实《益阳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常识培训,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2.承办镇食安委交办的事项。筹备镇食安委会议,完善相关台账和资料。 3.在镇食安委的领导下,对有关部门单位及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组织起草全镇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4.协调跨部门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向区食安办汇报好工作。 三、泉交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负责全镇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3.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益阳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5.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泉交河中心校党总支 1.负责组织在全镇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2.负责全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组织对各学校食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督促落实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五、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加强对养老机构和敬老院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市场监管所做好旅游景点、旅游饭店食品安全规范和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点、旅游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泉交河司法所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2.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3.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提供法律服务。 七、镇财政所 1.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装备保障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经费。每年不低于五万元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2.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政策、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1.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协调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管理。 3.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参与环境污染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调查处理。 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全镇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林产品、食用畜禽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市场监管所共同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食用畜禽水产品安全生产的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实施全镇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实施全镇农产品的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4.负责全镇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以及农药经营、兽药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十、泉交河派出所 1.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组织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2.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泉交河镇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3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