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兰溪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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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兰溪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 通 知 各行政村、社区、站所、驻镇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兰溪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兰溪党政办、兰溪综治办、兰溪派出所、兰溪市监所、兰溪市管所、兰溪中心联校、兰溪医院、兰溪财政所、兰溪镇农技站、兰溪镇动物防疫站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 任:郑 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曹 军 副镇长 委 员:毛予晖 镇党政办主任 汤少华 镇市监所所长 张明辉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汤志科 镇财政财务管理办主任 孙有君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贺纪超 镇派出所所长 江训民 中心联校支书 徐国强 镇医院院长 王光明 市管所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汤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溪监督管理所。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和公益宣传,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治办
负责协调监督政法部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案件,参与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检查,协调开展对各类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中心联校
负责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队伍建设,规范食堂和商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和执法检查,参与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派出所
负责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和阻碍执法的行为;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政所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预算、划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监所
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生产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制定和实施全镇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履职情况的考核考评;依法做好食品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确保食品经营资格合法有效;加强食品市场消费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镇食安委日常工作, (七)市管所
负责对进入本集贸市场销售的初级农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管,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场内经营的其他食品进行监督检查。 (八)兰溪医院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和病员救治,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全镇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农技站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货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安全使用的监管;参与食用农产品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动物防疫站
负责畜禽水产品、健康养殖场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动物疫病预防,做好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负责全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抽查;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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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兰溪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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