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高新区何金明食品店抽样不合格的相关事宜的核查处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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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关于益阳市高新区何金明食品店抽样不合格的相关事宜的核查处置公示 2025年8月7日,我局收到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No:FJ251264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桃花液(包装饮用水),经检验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025年8月8日,该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送达上述《检验报告》(No:FJ2512640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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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一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二级事项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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