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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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关于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监所(所属监管辖区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专项复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复查范围。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经营场所在农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含餐饮门店、单位食堂、小餐饮)。 二、复查重点。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核过程中,严格落实“先照后证”要求,重点核查申请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是否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申请许可所需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制度及布局流程等食品安全条件。同时,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件复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许可事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取证等情况。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三、信息报送。各市监管所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于2021年1月5日前,将复查情况报告及复查情况统计表报区局餐股周爱武。
附件:复查情况统计表(食品经营许可)
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股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复查情况统计表 (食品经营许可)
填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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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一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二级事项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 公开主体 | 泥江口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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