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 补贴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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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下简称“计生特殊人员”)实施住 院护理补贴项目。 (二)住院机构标准。计生特殊人员需在县市区计生协、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 为能够治疗重病大病的县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个别特殊情况,经县市区计生协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集体研究 认定,可放宽到能够治疗重病大病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在外地 县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也符合标准。同时相关医 疗卫生机构应落实计生特殊人员就诊“绿色通道”,提供挂号、 就诊、入院、转诊、取药、收费等优先便利服务,并主动反馈 计生特殊人员住院信息(如住院发票、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医保报销清单等)给县市区、乡镇(街道)计生协和本人。 (三)病种要求。计生特殊人员住院所患疾病应属于《湖 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重病大病目录》范围。《湖 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重病大病目录》现有病种 95 个,新增了重症肺炎、脑溢血、因结扎引起的输卵(精)管 炎、Ш级胃炎 4 个病种,调出了儿童苯丙酮尿症、新生儿重病 监护 2 个病种。如遇难以判断类别的病种,由县级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或接诊的医疗机构认定。 (四)护理费用支出要求。计生特殊人员住院需雇用第三 方进行护理并发生护理费用支出,具体是指计生特殊人员住院 需要雇用除本人和医院常规护理外的其他对象进行照护,支付
护理费用、提供凭证。凭证要求应符合下列之一: ①正规护理公司开具的发票。 ②收条、收据等。收据、收条等凭证应写明收、付款人姓 名和身份证号,收款金额、护理天数、收款日期、收款人联系 电话等(模板见附件)。并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手 机转账的应还附有转账记录。 二、关于补贴标准。新《细则》规定按照实际住院并雇用 第三方进行护理的天数,每人每天给予住院护理补贴 100 元, 年度内原则上最高补助 50 天。个别特殊情况(家庭条件特别困 难、病情特别严重等),因重病大病实际住院超过 50 天的,经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市区计生协集体研究批准,可以 延长补贴天数,但最高不超过 90 天,同时要有集体研究的相关 记录、报告、批示等文件。 三、关于申报流程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村级组织减负的有关要求,对住院护 理补贴网上申报流程予以优化,住院护理补贴网上申报由乡镇 (街道)计生协负责落实。 新《细则》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18 年 4 月 20 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计 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 卫办发〔2018〕1 号)同时废止,执行新《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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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法律法规 |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赫山街道办事处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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