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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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控制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做到早、小、严、实,科学精准,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赫山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规范开展防控工作。各社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强化监管措施,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野生动物交易等各类市场的监管整治。 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街道党政办负责组织防控知识宣传普及,适时发布疫情处置情况,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监控和引导。 赫山派出所要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维护疫情处置现场秩序、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街道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 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营造干净卫生人居环境。 街道与社区的值班值守人员配合商务部门每天对三里桥、团洲、七里桥、罗溪、南市场、朝阳市场进行检查、督促,保证防疫措施到位;配合春运工作的开展,对七里桥车站进行检查、督促。 (二)健全防控体系,严格重点人群摸排管控 健全街道、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街道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健康宣教、环境整治、人员排查、居家管理、关爱服务等网格化管理措施,重点加强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和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落实社区管控措施,配合专业部门做好人员转运、流行病学调查、环境采样检测以及终末消毒等工作,做好居家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三)突出重点区域,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坚决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令》(益赫委防病令〔2021〕2号)要求,暂停培训机构、影剧院、酒吧、网吧、KTV、景区景点、大型聚餐、广场舞、农村赶集、祭祀、餐饮场所堂食等聚集性活动。切实做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单位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查体温、戴口罩、一米线,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疫苗接种信息等防控措施。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全街道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四)加强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日报告制度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开展新型冠状痈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工作,发现异常变化,及时作出预警,提高监测敏感性。各医疗卫生单位主动开展疫情搜索,及时掌握疫情情况,加大对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以及聚集性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每天下午3点以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街道报告疫情。 (五)积极应对,规范疫情防范和处置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技术人员的培训、药品、器械和试剂等物资的储备,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外出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报送手段,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辖区内一旦发生疫情,将严格按照《赫山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赫山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六)群防群控,做好健康教育和舆情管控 广泛宣传动员,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开展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群防群控。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确保防控工作的资金、物资、 人员保障到位。 四、责任追究 街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街道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疫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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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赫山街道办事处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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