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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岭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岭产业开发区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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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龙岭产业开发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区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预算法和有关财经纪律要求,结合龙岭产业开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开发区机关各部门的所有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管委会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所有收入全额缴入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的特设专户,严禁截留、挪用、坐支、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各办、局、中心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进行收费,并统一缴存到财政部门的银行帐户。严禁使用自购、自制的票据进行收费。

鼓励各部门单位通过立项争资为管委会创造收入。

二、支出管理

本着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同时强化支出申报制度,要求所有支出必须进行事前申报,按照 “先申报、再审批、后报销”的原则,全程规范支出的申报、审批和使用。

1.工资及福利支出:管委会在岗在编人员由财政分局发放;聘任人员由赫山发展集团发放;借调借用人员由管委会统筹落实;派出机构人员、挂职人员由原单位发放。

2.培训学习、考察费:严格按《益阳市赫山区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有关学习、培训、考察活动,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费用(除师资费和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外)按市内培训不超过440元/人.天(含住宿费240元),市外培训不超过550元/人.天(含住宿费330元)的标准执行。

3.差旅费: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省内其他市州出差(以下称市外出差)、市内区县市出差(以下称市内出差),市内出差原则上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除外)、资阳区(乡镇及长春经开区资管委除外)三区以外的区县市出差,在赫山区、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除外)、资阳区(乡镇及长春经开区资管委除外)三区辖区内的公务活动不视为出差。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凭据按实报销,伙食补助按100元/人.天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市外出差80元/人.天、市内出差60元/人.天的标准报销。

4.车辆使用费:严格按照区车改办核定编制使用公车,公车由公室统一管理,实行专人保管、专人驾驶,油料按车辆油耗定点、定车加油,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由管理责任人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办公室核实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审核,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后进行。不准机关车辆擅自借给他人(包括本单位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公车运行费用严格按区车改办限定的车辆报销,其他公务租车和公务交通补贴按区车改办的规定执行。

5.接待费:严格按照《龙岭产业开发区公务接待办法》执行。

6.会议费: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会议费管理办法》(益赫财行[2019]7号)文件规定执行,小型会议按不超过270元/人.天(含住宿费200元)的标准执行,大型会议按不超过440元/人.天(含住宿费240元)的标准安排。

7.机关修缮费:机关大型维修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政领导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由党工委主要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需经党工委、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所有大型修缮由各使用部门进行申报审批后交园区采购中心负责到区采购中心办理手续,统一确定施工单位后实施。各部门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的小型修缮由办公室协调物业统一实施、实报实销。

8.固定资产购置: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施及用品由使用部门申报审批后交园区采购中心集中定点采购。采购后由采购中心登记台账再交付使用,由使用部门进行维护管理。

9.日常办公支出:各部门秉着节约的原则开支办公费用,合理申购和维护管理办公用品。一般日常、易损易耗的办公用品按批次由使用部门申报审批后交园区采购中心统一定点采购。单次采购20000元以上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10.专项支出:专项支出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先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拟定项目实施方案,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园区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并统一确定施工单位,再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中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党工委主要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项目完工后由财政部门与施工单位办理结账手续。

11.招商引资支出: 严格按照《龙岭产业开发区公务接待办法》和《龙岭产业开发区采购办法》执行。

12.信访维稳经费支出:信访维稳工作出差接访产生的差旅费按第3条规定据实报销,因维稳对象产生的其它费用必须经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后方可报销。

13.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由绩效办按园区有关办法统筹分配。

14.各部门办理与赫山发展集团有关的工作须到公司列支的项目建设支出,先由园区各部门造出预算进行申报,经赫山发展集团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报园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到公司办理报账手续。

15.补助社区和其他单位的工作经费及专项支出,由管委会根据上级资金安排情况和实际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16.所有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由财政事务局报账员到区财政局办理转账支付。

17.各部门要按照支出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不得违规安排经费支出或将费用转移到赫山发展集团或社区支出,一经发现,由纪委严肃查处。

提倡各部门厉行节约,年底根据节支比例评选“节约型”单位予以奖励。

三、审批管理

1.健全完善财经领导小组。成立由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纪工委副书记、财政事务局局长组成的财经领导小组。

2.严格执行“联审会签制度”。机关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核实,报纪工委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需报主要领导审定。

3.加强原始凭证管理。财政事务局报账员对报帐票据加强审核把关。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应写明具体用途,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按审批原则方可入帐。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准入帐。

4.严明票据管理。财政票据由财政事务局专人负责管理。凡需领用财政票据或对外开财政往来票据的,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注明用途,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5.严禁白条抵库。干部因公事借款,必须先请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财政或办好报销手续。财政事务局一律不准为任何部门、单位、个人担保借、贷款项。

四、报账管理

1.所有支出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并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财政事务局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事项报销支出,未经申报批准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2.各办、局、中心应安排专门的报账员负责本部门收入的征收、解缴,费用支出报销以及收费票据的领用和缴销。并报备一个银行卡号到财政分局接受费用的拨付。

3.定于每月5-10日集中报销上月费用支出,逾期报销的,须先由本单位负责人说明原因,履行手续后财政事务局方可办理。

五、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财政预决算
一级事项 财政预决算 二级事项 部门预算
公开时限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公开主体 龙岭工业集中区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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