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 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湖南省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 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 前 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建【2022】60号),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编制基本要求、规划方法、编制层级与内容、编制成果、附录。 本指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管理处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65号,邮政编码:410208) 编制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照明分会 主要起草人员:李 劲 蒋 望 曲 婷 陈长生 王 帅 李松平 肖 秋 凌伟生 易 云 何 鑫 陈 琳 陈诗雨 左 丹 王嘉宏 王 勇 主要审查人员:方厚辉 曾 帅 任新建 田艳中 黄思骐 1.1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切实规范“杆、电、网、管、箱”设置,节约道路空间,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规范和指导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无序建设,制定本指引。 1.2“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应符合《智慧城市 智慧多功能杆 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GB/T 40994-2021)、《湖南省多功能灯杆技术标准》(DBJ 43/T013-2020)、各类挂载设备工程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本指引适用于“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编制基本要求 编制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2.1.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有关权属单位配合政府部门推进。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使用单位、运维管理单位的建设管理要求。 2.1.2因地制宜、科学决策。 从城市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出发,合理确定“多杆合一”系统布局、建设规模、建设类型及建设时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2.1.3统筹规划、远近结合。 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多功能灯杆与相关设施的建设时序,适度考虑远期发展需求,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期限应与相关规划一致,原则上每5年评估一次,或根据相关规划的修编及时调整。 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范围原则上与相关规划保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由所在地“多杆合一”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2.4规划制定程序 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一般按“下达编制任务-规划编制-规划审查-规划批准及实施”的程序制定。 2.4.1下达编制任务 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由所在地“多杆合一”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编制经费由政府财政支付。规划编制任务应委托给具有相应城乡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确保编制队伍配备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委托方式及程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委托过程中,“多杆合一”建设主管部门向规划编制单位下达设计任务书或设计要点,明确规划编制任务。 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本指引要求编制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单位应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编制规划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相关部门、使用单位、运维管理单位、“多杆合一”建设路由周边单位、社会公众对规划的设想、意见与建议。 所在地“多杆合一”建设主管部门采用评审会等方式组织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对规划进行评审,同时通过公示收集公众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应在充分考虑专家、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形成规划报批稿。 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报批稿编制完成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各地应依据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项目。
编制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可遵循以下技术路线: 1)依据相关规划,合理确定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基本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 2)开展现状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相关单位调研、实地踏勘等措施,了解规划范围内的现状及需求。根据规划建设区用地规划、市政设施类、交通类专项规划及重点市政设施近期建设计划等,拟定“多杆合一”系统布局初始方案。 3)规划方案的确定主要包括: (1)对城市道路的可利用条件进行分析,并与各类相关规划相协调,分析系统布局初始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确定“多杆合一”系统布局方案,提出相关规划调整建议。 (2)根据城市近期发展需求,如新区开发和老城改造、轨道交通建设、道路新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确定“多杆合一”近期建设方案。 4)依据“多杆合一”建设区域内相关政策、现状调查资料和规划协调情况,进行挂载设备分析,并征求相关使用单位意见。 5)深化完善多功能灯杆类型划分、控制线、重要节点、运维管理中心、附属设施、安全及防灾、建设时序、投资估算、保障措施等规划内容。 编制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应注重现状调查。现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相关单位调研以及规划区域实地踏勘。 3.2.1资料收集。主要收集以下资料: 1)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市政设施类、交通类等相关专项规划。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重点市政设施近期建设计划。 3)挂载设备普查及道路网、已建市政杆件等现状设施资料。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地质勘察、地震和水文资料、地形图、电力供应情况等。 3.2.2相关单位调研。主要开展以下调研: 1)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信、规划、发展改革、财政、交通、环保、通信、广电、政务、电力等相关部门调研,了解“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的实际需求、基础条件,以及“多杆合一”建设的经济、技术支撑能力。 2)对使用单位、多功能灯杆建设及运维管理单位调研,了解各类挂载设施建设现状及规划情况、挂载需求、建设运维情况及设想。 3)听取“多杆合一”建设路由周边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3.2.3实地踏勘。主要包括: 1)了解现状道路建设使用及改扩建计划,调查周边交通状况,分析“多杆合一”建设对交通的影响。 2)调查“多杆合一”建设现状路由,了解现状市政杆件类型、平面位置、挂载设备种类及规模、供电条件等情况,梳理“多杆合一”建设和运营情况、需求及问题。 3)通过地形图或现场测量图统计“多杆合一”规划建设路段沿线现状建筑情况,调研周边各类挂载设备建设情况,分析“多杆合一”规划的可行性。 4)分析规划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气象条件,查明不良地质条件所在位置,尤其是地震断裂带位置。 编制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应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3.3.1与总体规划的协调。 “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应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分析“多杆合一”建设的可行性,提出“多杆合一”建设的目标,确定“多杆合一”系统布局。“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应与总体规划的内容充分协调。 “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的主要技术内容应纳入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如发生调整且调整内容影响多功能灯杆建设的,需要对“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做相应调整。 3.3.2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 编制“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应结合各类市政设施专项规划、交通类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多功能灯杆平面、竖向位置、挂载设备和杆件类型等内容,并实现与其它杆件的协调布局。 编制或修订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应明确设备挂载于多功能灯杆上的路段,并依据“多杆合一”建设规划,优化挂载设备系统布局。 3.3.3与详细规划协调。 “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范围、建设规模、系统布局、运维管理中心等技术内容应与详细规划充分协调。依据详细规划对各路段多功能灯杆进行详细设计,细化控制线和重要节点的控制要求,对运维管理中心进行选址和布置。 详细规划中应包含“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相应技术内容,统筹各类挂载设备,提升规划地块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3.3.4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重点市政设施建设计划相协调。 编制“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应结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重点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多杆合一”建设时序。 3.3.5对相关规划的反馈。 “多杆合一”建设规划方案确定后,应对相关规划提出优化和调整意见。
根据“多杆合一”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多杆合一”建设规划按一个层级进行编制和审批。规划应在分析市政道路、照明、通信、安防、交通、环保、物联网、信息发布等设施开发现状、规划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多杆合一”布局原则,确定规划区域内“多杆合一”系统总体布局方案,形成以主、次、支线多功能灯杆类型为主体的、完善的骨干杆件体系,结合需要挂载的设备,按本指引的编制深度要求,编制规划内容。 4.2.1总则 阐述“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原则、依据,明确规划范围和有效期限。 4.2.2规划背景和可行性分析 从对资源、区位、技术、市场、环境、融资能力及基础设施保障等条件的分析,结合“多杆合一”规划目标,多方面阐述“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的背景。 通过对建设区域内相关政策的解读、现状调查成果的研究和相关规划的协调,从经济、社会、环境等三方面效益分析“多杆合一”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2.3建设规模 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应明确规划期内多功能灯杆建设的总规模,明确多阶段的分期建设目标和建设规模。依据系统布局规划方案,统计“多杆合一”建设规划总规模。结合新区开发、老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等时机,合理确定不同时期的建设规模。 4.2.4建设区域 1)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多功能灯杆建设区域。建设区域分为优先建设区和一般建设区。城市新区、更新区、重点建设区、商业核心区和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为优先建设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建设区域。 2)多功能灯杆建设宜结合道路新改扩建、轨道交通建设、市政设施更新、功能区及老旧小区改造、架空线入地等开展。 4.2.5规划统筹 1)新老城区统筹。 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城区应结合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相关市政设施改造等编制。 2)设备统筹。 应结合实际需求、建设条件及综合效益分析,因地制宜将“多杆合一”建设区域内的相关设备纳入多功能灯杆整合。 4.2.6系统布局 1)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应根据城市功能分区、空间布局、道路布局、土地使用、开发建设等,结合挂载设备需求,确定多功能灯杆的系统布局。 2)主线多功能灯杆宜在规划范围内选取具有较强贯通性和传输性的建设路由布局。如结合轨道交通、快速路、主干路等的新改扩建工程进行布局。 3)次线多功能灯杆宜在城市新区、更新区、重点建设区的次干路,商业核心区和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选择服务性较强的路由布局,并根据城市用地布局考虑与干线多功能灯杆系统的关联性。 4)支线多功能灯杆一般布置在非商业核心区的城市支路上。 5)城市道路“多杆合一”系统布局应从地市级规划层面统筹考虑,在满足各区域挂载设备建设需求的同时,应注重不同建设区域、不同等级线路挂载设备之间、多功能灯杆与其它市政杆件之间的关联性、系统性。 4.2.7设备挂载分析 1)挂载设备类型 照明、通信、安防、交通、环保、信息交互、公共服务等挂载设备可挂载到多功能灯杆上,主要包括以下设备: (1)照明挂载设备:道路照明、立交照明、广场照明等照明设备。 (2)通信挂载设备:移动通信基站(宏基站、微基站)、公共无线网、物联网基站等。 (3)安防挂载设备:各类具有视频摄像、图像捕捉等视频数据采集功能的设备。 (4)交通挂载设备: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车路协同、停车诱导等设备。 (5)环保挂载设备:环境、气象监测设备。 (6)其它挂载设备:公共信息发布屏、应急广播、一键呼叫、物联网模块、广告、美化装饰等设备。 2)挂载设备需求及技术标准 通过对“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区域内相关政策的解读、现状调查成果的研究和相关规划的协调,从经济、社会、环境等三方面效益分析挂载设备的需求。规划中应明确挂载设备的基本尺寸、重量、功耗、安装位置和方式、接口类型、传输方式、供配电和控制要求等主要技术指标。规划应提出运维管理、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4.2.8多功能灯杆及附属设施整合 1)杆件整合 (1)杆件整合原则 城市道路沿线的照明杆、交通设施杆、监控杆、通信杆和广告杆等杆件应整合为多功能灯杆。 在满足使用单位功能需求、挂载设备工程建设标准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各类杆件应按照“因地制宜、能合则合”的原则进行合杆。 多功能灯杆在路口区域宜按照交通杆件的点位布置;路段区域宜按照路灯杆件的点位布置。 主线布设示意图 次线布设示意图 支线布设示意图 (2)挂载设备分层布局 第一层:高度0-2.5m,适用检修门、配套设备(配电单元、网关、光缆终端)、充电设备、多媒体交互终端、一键呼叫等设备; 第二层:高度2.5m-5.5m,适用路名牌、人行信号灯和交通标志、安防监控、信息发布屏、公共广播等设备; 第三层:高度5.5m-8m,适用机动车信号灯、监控、交通标志和公共无线网等设备; 第四层:高度8m以上,适用照明灯具、通信设备、气象环境监测、无线电监测等设备。 挂载设备分层示意图 (3)合杆样式 多功能灯杆根据挂载设备不同类型,可分为A、B、C、D四类杆件(杆件分类为一般情况示意,规划合杆样式应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依据能合则合的原则组合杆件)。 A类杆:主要搭载机动车信号灯或电子警察设备,杆体和挑臂预留接口,其他设备可根据需要搭载。 B1类杆:主要搭载分道指示牌,杆体和挑臂预留接口,其他设备可根据需要搭载。 B2类杆:主要搭载大中型指路牌,杆体和挑臂预留接口,其他设备可根据需要搭载。 C类杆:道路照明灯杆,杆体预留接口,小型设备可根据需要搭载。 D1类杆:主要搭载投光灯,杆体预留接口,小型设备可根据需要搭载。 D2类杆:主要搭载投光灯、机动车信号灯或电子警察设备,杆体和挑臂预留接口,其他设备可根据需要搭载。 A类杆 B1类杆 B2类杆 C类杆 D1类杆 D2类杆 2)机箱整合 多功能灯杆上挂载设备所需配套设施的机箱应整合为综合机箱。 在满足使用单位功能需求、挂载设备工程建设标准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各类机箱应按照“因地制宜、能合则合”的原则进行机箱整合。 根据设备相关技术标准,合理采用部分整合、完全整合、独立设箱等多种形式系统布置综合机箱。综合机箱应根据设备管理需求,采用分仓设计,各类合箱设备应小型化。 应结合多功能灯杆布置位置和杆上挂载设备需求确定综合机箱的服务范围。综合机箱宜布置在路外公共绿地、围墙边、绿化设施带内,不应设置于交叉口人行道、住宅小区或商业设施进出口等影响路口安全视距和行人通行的位置,外观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 多功能灯杆的总供电能力应能满足挂载设备的使用需求,应综合考虑各挂载设备的用电负荷,提出供电方案。 3)管道整合 多功能灯杆上挂载设备所需配套管线应整合为综合管道。 在满足使用单位功能需求、挂载设备工程建设标准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各类管线应按照“因地制宜、能合则合”的原则进行管道和手孔井整合。 依据地下管线规划要求,结合建设方和挂载设备的供电、传输等要求及远期预留发展空间,提出管道容量标准和综合井形式。人行道配套管道埋深应不小于0.7m,强弱电管线净间距应满足安全间距要求。 4)规划内容 规划依据以上要求,通过对“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区域内相关政策的解读、现状调查成果的研究和相关规划的协调,确定综合杆件、机箱和管道的基本尺寸、类型、布置位置和其它主要技术标准。提出多功能灯杆需进行接地防雷保护的构件类型、系统形式和技术要求。 4.2.9重要节点控制 根据市政设施类相关规范要求,从安全、消防、环境、建设等角度分析并提出多功能灯杆与树木、高架电力、桥梁、建筑及其它设施的间距控制要求。 4.2.10运维管理中心 城市道路“多杆合一”系统应建立统一的运维管理中心,将各挂载设备子系统集成到统一总平台中,具备对各挂载设备的监控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巡检、安全报警、应急联动等功能。 通过对“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区域内相关政策的解读、现状调查成果的研究和相关规划的协调,明确运维管理中心承担的功能、建设规模、位置和其它主要技术标准。 4.2.11安全防灾 应根据城市抗震设防等级、抗风压要求,提出多功能灯杆抗震、抗风压、杆体负荷等安全防灾的原则、标准和基本措施,并考虑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2建设时序 通过对“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区域内相关政策的解读、现状调查成果的研究和相关规划的协调,从经济、社会、环境等三方面效益分析,合理安排“多杆合一”近、中、远期建设时序。 近期建设项目,一般以5年为宜。明确近期建设项目的年份、位置、规模、杆件类型、建设标准等,达到可以指导工程实施的深度要求。中远期“多杆合一”建设需明确项目位置、规模等。 4.2.13投资估算 1)投资估算应明确规划期内“多杆合一”建设资金总规模及分期规划“多杆合一”建设资金规模,近期规划“多杆合一”项目需按路段明确投资规模。 2)应具体说明投资估算编制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有关文件,以及使用的定额和各项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等。 3)可参照《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测算规划“多杆合一”项目工程所需建设资金。 4.2.14保障措施 1)保障措施应从组织、制度、行业、宣传、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提出措施和建议,以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2)组织保障应提出保障“多杆合一”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措施建议。 3)制度保障应提出保障“多杆合一”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措施建议。 4)行业保障应提出保障“多杆合一”集约建设相关行业的协调措施,确保“多杆合一”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5)宣传保障应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认识,推动形成共商共建共享良好氛围。加大对有关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6)资金保障应依据规划期内“多杆合一”投资估算,结合城市经济总量、运营管理基础条件等特征,以科学合理的收费机制为前提,提出建议选择的“多杆合一”投融资模式,形成与收费机制相协调的、多元化的融资格局。 7)管理保障应提出保障“多杆合一”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的管理模式、标准、安全运营制度等措施建议。 8)技术保障应依据规划“多杆合一”系统布局,结合规划范围实际情况,提出推荐采取的多功能灯杆施工工艺和技术。
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纸与附件组成。成果形式包含纸质成果和电子文件。 5.1.1文本应以条文方式表述规划结论,内容明确简练,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1.2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 2)规划规模 3)建设区域 4)规划统筹 5)系统布局 6)设备挂载分析 7)多功能灯杆及附属设施整合 8)重要节点控制 9)运维管理中心 10)安全防灾 11)建设时序 12)投资估算 13)保障措施 5.2.1图纸应能清晰、规范表达相关规划内容。 5.2.2主要应绘制以下图纸: 1)区域位置图 标明规划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周边规划的邻接线、相邻规划的名称及阶段。 2)市政设施建设现状图 根据现状调查资料,表达规划区域内已建挂载设备、道路网、市政杆件等现状设施位置、规模和类型。 3)“多杆合一”系统布局图 应以规划道路为基础,表达各类挂载设备的布置路由、主线、次线及支线多功能灯杆的位置和类型、运维管理中心的位置及规模等。 4)“多杆合一”控制线划定图 应表达多功能灯杆所在的平面位置,并标注用地控制范围。应表达多功能灯杆所在道路横断面详细布置位置及限界范围,与道路红线内外重要规划或既有设施位置关系。 5)“多杆合一”分期建设图 应表达“多杆合一”的分期各阶段的建设范围、位置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布置。 6)多功能灯杆类型示意图 应表达多功能灯杆杆件样式、综合机箱样式和综合管沟样式,尤其是近期建设项目样式设计方案。标注所在的路段名称及范围,挂载设备规格、数量,预留设备布置等。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附录等。 5.3.1规划说明书 对建设规划区域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 5.3.2基础资料汇编 应包括“多杆合一”建设规划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划资料、建设计划、现状资料、实地调研资料和参考资料。 5.3.3专题研究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片区的特定问题,单独编制专题研究报告,作为“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的技术支撑。 5.3.4附录 汇总项目规划要点,专家咨询会、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等其他文件。
1)多杆合一。是指按照“因地制宜、能合则合”的原则对城市道路上的道路灯杆、交通标志标牌杆、信号灯杆、监控杆、路名牌杆、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杆等杆件进行集约化整合设置,涉及照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管理等行业。各类杆件所配套的供电、网关、管线、箱体等设施应根据项目实际进行相应集约化整合设置。 2)多功能灯杆。通过挂载各类设备,提供照明、移动通信、城市监测、交通管理、信息交互和城市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的道路灯杆, 包括杆体、挂载设备和附属设施。 3)综合机箱。为多功能灯杆杆体上各类挂载设施的配套设备提供安装舱位,可提供供电、供网、接地、布线等服务设置的箱体。 4)综合管道。为多功能灯杆和综合机箱提供线缆敷设的管道。 5)挂载设备。挂载在杆体上用于实现各类目标功能的不同设备,包括照明灯具、视频采集设备、移动通信基站、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信号灯、应急广播、信息发布屏、传感器等。 6)使用单位。通过多功能灯杆实现设备挂载,获取数据及满足其业务需求的组织。 7)运维管理单位。通过运行、管理多功能灯杆,为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4)《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建【2022】60号) 5)《智慧城市 智慧多功能杆 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GB/T 40994) 6)《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 7)《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8)《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 9)《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 10)《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 11)《低压电涌保护器(SPD)》(GB/T 18802) 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1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 16)《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 17)《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 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 19)《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 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21)《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 2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 2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2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 25)《湖南省多功能灯杆技术标准》(DBJ 43/T013) 26)《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乡规划 | ||
一级事项 | 规划编制 | 二级事项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