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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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益政征告字〔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22〕政国土字第115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月19日。 四、批准用途:益阳市2021年第三批次(高新区)建设用地。 五、被征地单位、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益阳高新区朝阳街道七里桥社区。 (二)征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地类:详见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四)征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1.0809公顷,其中益阳高新区朝阳街道七里桥社区1.0809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坟墓迁移补偿: 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益阳东部产业园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楼6楼)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郭勋,联系电话:6610100。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拆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十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2〕政国土字第115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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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 一级事项 | 征地管理政策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岳家桥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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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网安备 43090302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