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2022年受灾困难群众 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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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益阳市赫山区2022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赫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益阳市赫山区2022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多次遭受雪灾、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多地不同程度受灾,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塌、损坏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南省2022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精心谋划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群众自救、社会互助”工作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一手抓灾民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救为主、补助为辅、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受灾乡镇(街道、开发区)主体作用,有效组织群众,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迅速开展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灾后恢复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管理规范;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春节前倒损住房受灾群众入住新居或安全住所;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受灾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查鉴定阶段(8月1日至8月12日):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逐村逐户抽查核查灾情,准确掌握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状况,确定符合条件的倒房重建户、严重损房重建户、严重损房维修户和一般损房维修户户数,重点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孤残儿童、倒房受灾群众、贫困残疾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维修确有困难人员需要救助情况。由区、乡、村三级审批确定恢复重建、维修对象,逐级建立全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台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需分门别类建立完整的台账信息,做到一户一档,为恢复重建和精准救助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在2022年8月12日前将所辖区域内紧急转移需救助人口、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及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到区应急管理局管理部门。 (二)妥善安排基本生活和维修加固阶段(8月13日至9月30日):按照倒损房屋维修加固的要求,及时对严重损房维修户和一般损房维修户进行修护,由群众自行建设。 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加强救灾款物调拨,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基本医疗服务。 做好过渡期安置工作,要尽快引导受灾群众回归家乡、重建家园。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受灾群众,应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通过当地政府使用廉租房和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安全住所。 (三)恢复重建阶段(8月13日至12月15日):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要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动能动性,不等不靠,自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从9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定期向区应急管理局上报恢复重建进度,指导督促倒损房户在今年12月底完成恢复重建工作。 (四)组织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根据完成情况,区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维修进行检查验收并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基本原则 (一)精准精确。各地要按照灾情有关管理规定精准核定因灾倒塌或严损需重建和一般损坏需修复的受灾户,精细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台账,精确发放倒损住房补助资金。 (二)突出重点。对受灾群众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贫困残疾人户、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人员,应优先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予以重点支持和帮扶。 (三)科学规划。坚持经济、实用、安全为主,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实行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结合,适当引导居住在灾害多发区域、危险地带倒房群众向集镇新村转移,努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选址工作,确保重建方案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合理避让灾害隐患,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鼓励探索购房、租房等模式解决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重建住房必须通过区级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重建选址和重建住房可入住质量批准。 (四)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补助为辅,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动群众互帮互助的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广泛开展募捐活动。联合财政、人保等部门充分利用保险理赔制度,形成恢复重建工作合力。受灾群众是倒损房屋恢复建设的主体,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要根据各受灾户的受灾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实施分类救助,保障救助重点。 (五)部门联动。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抓好倒损房屋恢复建设工作,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维修任务。 (六)公示公开。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维修补助资金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下拨,补助对象的确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要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1.因今年自然灾害造成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维修的受灾群众和一般损坏房屋维修的受灾群众。 2.对因自然灾害受灾过渡应急期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 (二)对象确定 1.本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维修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核。 4.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核。接到村(社区)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情况和相关台账上报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5.区级审批。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乡镇(街道、开发区)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并组织乡镇(街道、开发区)建立倒损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维修补助对象档案。重建对象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变动,需要退出重建的必须有本人或者村组出具的书面声明。对不申请建房补助的,视为没有困难不给予补助。 6.背书保证。审批后,建房户必须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开发区背书保证恢复重建动工时间及完工时间。 (三)补助标准 (1)对倒房重建户和严重损房重建户中一般困难对象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补助; (2)对倒房重建户和严重损房重建户中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户、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每户不低于2.5万元标准补助; (3)对严重损房维修户中一般困难对象按每户不低于3000元标准补助; (4)对严重损房维修户中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户、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每户不低于3500元标准补助; (5)对一般损房维修困难户按不低于每户2000元标准补助; (6)对一般损房维修中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户、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不低于每户2500元标准补助; (7)对因自然灾害受灾过渡应急期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临时生活困难,时间不超过15天;应急救助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时间不超过3个月,3个月后仍需救助的申请低保救助。对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户、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以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 (8)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方式按《益阳市赫山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实施方案》(益赫应急发﹝2021﹞3号)文件执行。 五、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救助资金由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地方配套救灾资金以及社会救助资金组成。 (二)资金管理。区应急管理局按相关程序报批和抽查审核办理,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建房竣工验收和维修验收后,根据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区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由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及时成立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责任落实。 (二)严格档案管理。建立过渡应急期救助户、重建户、维修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十要件管理:倒房重建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倒房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倒房户(维修户)台帐,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户、贫困残疾户、因灾致贫返贫户等证件复印件,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协议书、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倒房照片、新建房屋在建中照片和建好后照片,补助款发放花名册、受灾群众“一卡(折)通”账号。 (三)整合政策资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需要。要加强部门协调,将灾后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国土避灾搬迁、移民搬迁等政策整合起来,减免因灾重建户建房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尽可能简化手续,减轻受灾群众负担。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恢复重建任务数量、分类情况和完成时限,抓好工作落实。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指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对各地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1.益阳市赫山区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 2.益阳市赫山区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3.益阳市赫山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4.益阳市赫山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益阳市赫山区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类型:①分散供养特困户;②低保对象;③防止返贫监测对象;④贫困残疾人户;⑤低收入家庭;⑥其它(只要填报数字代码) 附件2 益阳市赫山区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附件3 益阳市赫山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1.开工率是指已开工建设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竣工率是指已竣工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2.开工率,竣工率,修复率均按户数计算,如无法精确统计间数,可只统计户数。 附件4 湖南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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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益阳市八字哨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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