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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溪镇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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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溪镇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应急救援工作,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根据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兰溪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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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22

 


兰溪镇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方案

 

为优化整合兰溪镇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兰溪镇实际情况,兰溪镇决定依托基层干部、民兵机械队伍等组建兰溪镇综合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依托和整合现有的救援力量和资源,深入推进兰溪镇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组织体制建设,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在兰溪镇范围内形成统一指挥、覆盖广泛、功能齐全的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体系,全面提升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2.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二)建设目标。为保障应急事件的处置和解决能快速高效,使各项损失降到最小,使组织的各项队伍,都能迅速启动,在最短的时间内都能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到位,随突发事件出现,及时就位,保证不缺岗、不离岗,设备齐全,专业操作娴熟,处置得心应手,完全能保障应急的需要。

三、队伍组成

)兰溪镇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结合兰溪镇实际情况,按照不增机构、不改变现行管理体制的运行模式,依托兰溪镇政府机关干部、专职消防救援队、村(社区)、中心校、中心卫生院供电所、民兵等骨干力量,组建兰溪镇综合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总队,总队下设8个专业应急救援服务分队和24个村(社区)志愿者应急救援分队总队由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汤益兼任、教导员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张明辉同志兼任,成员为各应急救援分队队长、副队长。

)兰溪镇消防应急救援分队。由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和镇派出所联合组建

)兰溪镇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兰溪镇工程机械应急救援队兼任。

(四)兰溪镇应急救援医疗服务分队。由中心卫生院医生以及护士组建兰溪镇应急救援医疗服务分队

(五)兰溪镇应急救援义工服务分队。由义工队推选出优秀志愿者组建成兰溪镇应急救援义工服务分队。

(六)兰溪镇中心学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由中心校组织各校老师组建兰溪镇中心学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

(七)兰溪镇应急救援交通服务队。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组建。

八)兰溪镇应急救援民兵服务队。由镇武装部推选出优秀民兵志愿者组建兰溪镇应急救援民兵服务队。

(九)兰溪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由镇24个村(社区)以村支两委、灾情信息员、村警、入党积极分子组建成立,该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辖区应急消防站的全面工作。

(十)兰溪镇应急救援电力服务队。由兰溪镇供电所救援队成员组建兰溪镇电力应急救援服务分队。

四、建设进度

2021530日前,初步完成综合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力量、装备建设,初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2021530日前,全面完成综合应急救援机制建设、能力建设,使兰溪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适应任务需要,综合应急救援水平大幅度提升,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五、建设要求

(一)队伍规模

按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的涉及方面,按所涉及的实际的危险项目,设计队伍规模,主要编制按照所涉及的专业和政策、法规进行对口编制,一般每个专业应急编人数不少于10人。

(二)装备建设。按编排人员数量和所涉及的危险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科学地配备应急所需的装备,专职消防救援队配备救援服装、村(社区)志愿者成员和义工服务队由镇政府统一配备应急救援反光背心

(三)队伍管理。一是一个尺子下来,统一一个应急管理办法。二是针对专业性质设计队伍管理办法。

(四)培训演练。每年选在合适的时节和场合,至少举行一次综合性和专业性质的演练。

(五)评估考核按学习、体能技能、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兰溪镇综合应急指挥部,镇人民政府会议室设置兰溪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二)通信保障。所有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小组的成员,24小时保障通讯畅通。

兰溪镇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0737-3265591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由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2.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3.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

(四)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预备役民兵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消防、医疗、地震、防汛、建筑工程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2.社会和志愿者队伍

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争取第一时间减少事件引起的损失。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等方面,由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3.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以专业队伍为主、群众性队伍为辅的原则,由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统筹四个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度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特别要发挥预备役民兵的中坚作用。

(五)交通运输保障

1.建立健全交通线路规划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加强应急交通保障,由交警三中队牵头,派出所、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配合,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交通工具、专业应急预案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六)医疗卫生保障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按照《湖南益阳兰溪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救援预案》实施。

(七)治安保障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属地派出所和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事件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由派出所对重要场合、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稳定。

(八)物资保障

1.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设立救援物资仓库,以保障在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顺利调运和供应物资。并制定物资储备和调拨方案。

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地区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集。

(九)经费保障

1.镇人民政府应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2.在发生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镇人民政府筹集资金,保障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3.在争取财政资金的同时,应多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十)社会动员保障

1.在突发公共事件发出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启动全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预案时,应急委报镇党委镇政府批准后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2.依据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响应等级,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全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应急委镇人民政府批准,由应急办公室组织,并具体实施。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要结合镇政府规划统一规划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紧急避难场所。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要在中小学体育场等地规划和建立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可以与各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要在沿途设立指示标志,在避难场所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疏散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镇政府水利部门要利用我现有的水库、河流等水资源设施,建立安全饮用水的战略储备。

(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专业应急库,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4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设立专业应急库,并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信息台帐、物资装备配备台帐和培训演练台帐。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其他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兰溪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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