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镇管理整顿镇容镇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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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益沧政发〔2020〕109号 益阳市沧水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镇管理整顿镇容镇貌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提升城镇品位,把沧水铺镇建设成为现代化新型城镇,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人民城镇人民建设,人民城镇人民管理”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城镇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城镇管理范围:珠波塘墟场(加油站--牛头岭路)、教 育路、新塘街、老街、朝阳路、云峰路、粮油路、广场、城际干道至十六中路口(含沧泉路、沧泥路),农贸市场和三一九国道线规划区一带(高家岭至高新大道)。 二、城镇管理规定 1.广场上严禁摆摊设点,停放各种机动车辆和堆放各种物质。 2.有固定门面的经营业主只能在铺面范围内经营,不得跨店经营。 3.严禁在街道上堆放任何杂物,凡建房需占用街道堆放砂石砖瓦、木材等物的,必须先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临时占道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4.凡在指定规划区摆摊设点者,必须先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地许可证和其它手续之后,再在指定位置经营。 5.严禁在临街门面前搭设帐蓬占用街道经营。在允许使用帐蓬的地点搭蓬经营,必须先办理临街搭棚手续。 6.各门面、摊点应保持自己室内、室外摊位周围的环境卫生清洁,废品编织袋加工业不得在门面外加工和堆放,垃圾按指定地点倒入垃圾箱。 7.凡是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镇属各部门单位以及来我镇投资创业的业主,都必须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8.规划区内特种经营业主以及汽车、修理厂、渣土运输等必须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手续并按指定位置经营。 9.所有招牌、广告的制作、悬挂必须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10.拱门、戏台需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规定,镇区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服从管理,如有违 反者,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各单位城管收费标准 益阳市沧水铺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各单位城管收费标准 单位:元/月
各单位城管收费标准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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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 一级事项 | 建设管理 | 二级事项 |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沧水铺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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