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交河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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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交河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益阳市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农房利用的指导意见》(益农组发〔2020〕7号)和《赫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益赫政办发)〔2020〕1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实现农村宅基地管到管住管好。管到: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全面理顺审批、监管、执法三大体系。管住: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基本实现违建零增长。管好: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全面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工作。 继续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持续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实现村民新建住房适度有序集中。 二、 主要任务 (一)厘清监管职责。镇经发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主动履职担责,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业务指导、日常监督与协调服务,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信息共享互通,形成推动宅基地管理与利用工作的强大合力。 镇经发办:统筹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 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各部门。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镇综合执法大队:承担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工作,日常性开展农村宅基地建设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农村宅基地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压实村(组)的属地管理责任。 1.加强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村庄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推动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区域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 2.压实村组主体责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在村级审查环节,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设立村民建房协管员,开展经常性巡查,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 规范审批管理。 1.依法成立乡镇乡镇管理及审批机构 成立泉交河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依托镇纪委、经发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建立集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管、违法查处等一体综合管理机构,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把握审批原则 (1) 坚持规划先行。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 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 (2) 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 户住房建设占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 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原宅基地等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基础上,可以釆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 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 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 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 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 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4)坚持按图建房。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3.规范审批程序 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 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向镇政府提交申请。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等;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镇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区经管站。 4.严格全程监管 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 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 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应在收到建房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级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应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 5.优化工作流程 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联动运行机制,健全宅基地 申报审批操作规范,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宅基地审批通过后,要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时发给建房农民,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 便捷高效服务。 (四)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控以及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建乱建行为。要推动村民住房建设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农民宅基地建设中违法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遵循“新旧划断”原则,对职能划转交接后,新增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由镇综合执法大队查处。 (五)推进宅基地改革。将农村宅基地改革纳入农村改革重点 内容,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在尊重农民意愿 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组织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 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 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 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工作。 (六)适度集中建房。依法推进,按照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建 房适度集中。自治推进,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通过村民自我管理, 实现自觉到集中建房点建房。示范推进,提高已建成集中建房点绿化美化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已规划集中建房点配套设施,吸引村民集中建房。激励推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时兑现集中建 房奖补政策,激励村民集中建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泉交河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农房 利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国荣任组长,党委委员周智虎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经发办、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人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孙建波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 加强检查。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农房利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村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培训。镇村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和查处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方面投诉,并建立处理台账。镇综合执法大队将不定期开展农村宅基地建设方面的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并执法到位。 (三) 完善管理制度。各村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数据,全面核准全镇宅基地和农房底数。依据中央、省、市、区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乱搭乱建问题。 (四)加大考核力度。我镇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工作纳入对各村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对出现违建乱建等现象的单位将严格按照考评细则予以扣分。清洁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镇人民政府将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网络等方式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宣传,各村要利用微信、网格化管理、标语以及“村村响”等方式开展宣传,形成建房户自觉依法申请、村民自觉相互监督、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村民建房。 附:泉交河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泉交河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陈国荣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周智虎 党委委员 副 组 长:王 旻 党委专职副书记 向 杰 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 卢剑峰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 微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唐震宇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武装部长 胡建科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邹大可 副镇长 周 铭 副镇长 陈菊华 一级主任科员 刘 庆 人大副主席 成 员:刘 源 党政办主任、党建办主任 孙建波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主任 陈立民 纪委副书记 肖建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岳再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亮 财政所所长 徐 星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熊 斌 社会事务办主任 姚澍洲 经济发展办主任 刘 勇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黄践华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廖宏勋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周 莉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喻 慧 泉交河派出所所长 各村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孙建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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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 一级事项 | 政策解读 | 二级事项 | 本级政策解读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泉交河镇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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