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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评估流程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评估流程

1、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评估机构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报名的候选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2、确定评估机构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评估机构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

3、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后,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

4、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明细表。

5、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也应当告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一级事项 评估 二级事项 被征收房屋评估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公开主体 赫山区征补办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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