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2021-2022年度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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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衡龙新区管委会: 现将《益阳市赫山区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赫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益阳市赫山区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多次遭受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部分地区受灾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灾害损失重,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重影响,特别是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扎实有序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湖南省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理念。把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和“三个转变”等重要论述作为救灾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创新工作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在更宽的视野中审视救灾工作,在更广的领域中认识救灾工作,在更深的层次中把握救灾工作。 二、救助原则 (一)精准施策,统筹兼顾 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为主,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它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因灾返贫致贫户、受灾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户、贫困残疾人户、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维修确有困难人员需要救助情况,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解决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时段为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对倒房重建户、因灾返贫致贫户、受灾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户、贫困残疾人户、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维修确有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标准 (一)明确救助标准。全区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月90元/人,不超过2000元/户。 (二)实行分类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视情提高特殊群体救助标准,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建立长效机制。因特殊情况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冬春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按有关政策规定,要及时衔接纳入其它社会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持续有效,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五、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和《益阳市赫山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实施方案》(益赫应急发〔2021〕3号)文件有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并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对因工作不作为造成全区未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乡镇(街道、园区),酌情减少当年应对新灾的上级救灾资金。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9月1日至9月23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农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照《湖南省受灾人口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1)、《湖南省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附件2),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镇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区应急管理局将视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乡镇、村组进行实地抽样调查,及时做好需救助数据的汇总、核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规范填报《湖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湖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同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方案于9月23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并确保申请报告与统计表数据一致。区应急管理局汇总调查情况后,将《湖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管理系统上传。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11月上旬-春节前 1.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2.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园区)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 3.健全报告制度。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各乡镇(街道、园区)应于每月定期向区应急管理局填报《湖南省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村(社区)应于每月1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园区)应于每月15日前上报。 4.抉择对象、金额。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全区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救助实施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7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5.发放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计划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园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财政局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6.规范实物救助。要规范和完善发放及领取手续,要对采购的物资统一标识,以便监督检查。 (三)开展调查评估,确保救助实效。 时间:2022年5月 各乡镇(街道、园区)应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5月中旬前将《湖南省受灾人口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绩效评估报告报区应急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 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1.湖南省受灾人口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2.湖南省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3.湖南省受灾人口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4.XXX市州(县市区)今冬明春受灾人口生活救助需求评估报告(模板)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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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救灾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应急管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3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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