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欧江岔镇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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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欧江岔镇人民政府文件 益欧政发〔2021〕11号 益阳市欧江岔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欧江岔镇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罗湖社区、各镇属部门、驻镇各单位、各企业: 《欧江岔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欧江岔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欧江岔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全镇人民群众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赫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 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欧江岔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超出事发地行政村处置能力的,需要由镇政府上报区、市、省相关应急机构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或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是欧江岔镇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行政村(单位)部门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 衍生事件;加强宣教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 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协调上级应对特别重大、 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和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村)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主责部门备案。 (3)镇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镇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制订,报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由主办单位会同区公安分局制订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必要时,重大活动预案应分别制订总体应急预案和若干专项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3 组织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专家组,应急联动机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组成。 3.1 领导机构
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第一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主任由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镇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对全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镇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镇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3.2 指挥机构
镇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镇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指挥长一般由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相关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综合协调组、信息处置组、宣传舆情组、医疗救护组、治安救助组、工程抢险组、后勤保障组、涉外联络组、环境处理组、善后处理组和调查评估组等应急行动组。 3.3办事机构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镇应急委的日常事务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掌握和报告镇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指导全镇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办理镇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行政村、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行政村、镇政府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指导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事项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3.4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按具体类型、突发事件应对由相关部门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5地方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事务工作。 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 24 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3.6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
行政村,住宅小区、自然村和各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是基层治理、风险防范的重要主体,也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重要单元;社会组织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公众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小单元,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 4 运行机制
本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包括预防,监测与预警,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期处置等环节。 4.1 预防
4.1.1 风险防范与基层治理 (1)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防范化解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2)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3)各部门要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健全公共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协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危害,提高应对能力。 (4)各部门和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有关单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6)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制订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4.2监测与预警
4.2.1 监测预警系统 全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类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综合分析,根据预测分析结果,以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镇相关部门(单位)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全镇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并于每年2月初对本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报镇人民政府。 4.2.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 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镇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行政村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镇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 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全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管理权限、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根据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涉及到跨镇的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批准。 4.2.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应依法依规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根据预警级别的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常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处置; (4)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6)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 应急处置
4.3.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行政村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行政村、单位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其他单位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行政村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4.3.2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向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镇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 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镇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行政村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 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镇相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毗邻镇域间的协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及时联系、通报和协调。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 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镇有关部门办理。 4.3.3 应急响应 对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镇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要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援。 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应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报请区应急委给予支持,由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有关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4.3.4 指挥与协调 需镇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行政村、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镇政府有关领导、镇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突发事件,对事发地行政村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镇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需要由镇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 衍生事件。 (3)协调有行政村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上级派驻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镇应急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行政村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多个行政村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牵头, 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4.3.5 应急联动 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相关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突发事件涉及其他乡镇的,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跨镇域的,由镇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乡镇(街道)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发生在本级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其人员涉及其它乡镇的,应及时与该地镇政府联系、必要时报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藉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要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程序报请区相关部门处理。 4.3.6 区域合作 镇政府指导、鼓励各地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联动,各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镇政府加强与毗邻镇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镇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4.3.7现场处置(基本响应措施) 事发地有关单位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镇综合应急指挥机构或镇应急委派出工作组的指挥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4.3.7.1现场管控。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1)核心处置区,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由镇消防救援专职队、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会同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划定并设置警戒线,调动相关人员进行管控。除抢险救援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该区域。区域内抢险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2)安全警戒区,为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工作区域。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划定并设置警戒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管理。除参与事件处置的人员和车辆外,禁止与事件处置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为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物品、确保人身安全。现场指挥部可设置于该区域内。 (3)外围管控区,为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对社会秩序进行临时管控的区域。由相关部门划定和管理,做好应急通行路线规划,并及时将行驶路线规划通知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和现场指挥部。该区域实行远端交通临时管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统一调度指挥应急车辆有序进出事件现场。必要时,提请由赫山公安分局、赫山交警大队牵头,会同赫山区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发布临时交通管理信息。 4.3.7.2处置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及时获取现场信息。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害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害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公共卫生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组织伤亡人数的核查工作。对涉嫌不报、谎报、瞒报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实施异地管辖;及时公开人员伤亡情况。 (5)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优先安排、调度、放行应急交通工具。 (6)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抢险救援和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场所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性措施。 (8)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9)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1)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重点单位、主要部位和主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提请出动公安和协调驻赫部队,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具体措施在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4.3.8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负责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并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支援。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人民政府提高突发事件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4.3.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行政村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4.4 恢复与重建
4.4.1 善后处置 (1)恢复重建。事发地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人员安置。事发地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及时联系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补偿。事发地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4.4.2 社会救助 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4.3 调查与评估 (1)镇政府或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配合上级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 (2)事发地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镇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3)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4.4.4 恢复重建 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上级政府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5信息发布
原则上欧江岔镇人民政府不对外发布信息,各类信息发布由上级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应根据上级政府授权发布。 5 应急保障
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 人力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构建统一领导、管理规范、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 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防汛抗旱、医疗卫生、电力、通信、交通运输、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装备水平和业务能力。全镇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要推进村、社区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5.2 财力保障
镇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镇政府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镇级预算。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行政村,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镇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适当给予支持,必要时可向区人民政府请求支持。对受发事件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办法,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镇财政和纪检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 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5.3 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相关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镇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相关部门负责储备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急物资。 建立单位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行政村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 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5.4 基本生活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5 医疗卫生保障
镇医院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卫生监督体系,提升卫生应急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镇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单位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6 交通运输保障
镇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制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办法》。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行政村和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7 治安维护
镇派出所和司法所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 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 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以村、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8 人员防护
镇人民政府及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要结合农村人口密度,利用各类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制定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9 通信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应急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 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单位,应当与通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确保紧急情况下协同运作。经发办负责联系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 各应急指挥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应急队伍应当至少保证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 5.10 公共设施保障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已有的建筑物、构筑力和其他设施,设备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的,有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5.11 科技支撑
全镇各部门(单位)要依靠5G建设成果进行科技创新,充分利用信息产业发展和社会信息化成果,积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搭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应急平台体系。要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应急平台的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实现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主要功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需要。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单项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方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采(选)矿、冶炼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规模企业等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相关应急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方案要在演练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演练评估报告于演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年度演练计划报送预案审批单位备案;组织并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6.2 宣教培训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编写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教材,编印应急知识通俗读本,设立应急管理网页,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镇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常识,增强工作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与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桌面推演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 相关部门(单位)要拟定学校应急知识教育规划,并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镇医院要广泛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增强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6.3 考核奖惩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定期组织对《欧江岔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镇人民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依照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问责或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由镇政府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 欧江岔镇风险分布基本情况
1自然灾害 1.1水旱 欧江岔镇地处益阳市东北部,东靠望城区,南邻宁乡县,西抵泉交河镇,北与湘阴县相望。全镇总面积127.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5607亩;辖18个村、1个社区,748个村民小组,人口67868人。全镇防汛堤段总长58591米,大小涵闸81处,水库4座(其中小I型1座,小II型3座);机电排灌泵站29处67台8692千瓦。 1.1.2洪水 全镇共有大小水库4座,各水库具体信息如下:
1.1.3山洪 欧江岔镇只有3个行政村属于山区林地,分别为高平村、侍郎桥村、东团村,地势起伏小,近三年未发生过山洪灾害。 1.1.4内涝 欧江岔镇近3年内发生内涝灾害1起,涉及灾害点1处:欧江岔村红洲垸。 1.2地质灾害 1.2.1基本情况 欧江岔镇属亚热带大陆季风湿润气候区,雨量充沛,降雨年际和季节变化明显。由于特殊的地质环境条件和气候特点,加之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次高、损失大。 欧江岔镇全年降水时空分布不均,4―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期。5―7月雨水相对集中期,短时降水强度大,部分地区发生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必须重点防范受强对流天气或台风暴雨影响引发的地质灾害。 1.2.2存在的风险 欧江岔镇涉及滑坡易发灾害点3处,包括:侍郎桥村双龙组、东团村干鸭咀组、南北渠沿线(上湖村、汾湖洲村)。 1.3森林火灾 1.3.1基本情况 欧江岔镇森林覆盖面积1.2万亩, 1.3.2存在的风险 欧江岔镇近3年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火灾风险期集中在农历春节前后,居民祭祀是起火的主要风险因素。 欧江岔镇森林火灾易发风险点有:侍郎桥村、东团村、高平村。 2事故灾难类风险 2.1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2.1.1基本情况 欧江岔全镇有各类企业30多家,涵盖建材、轻工、危化、商贸四大行业。其中:建材企业3家;轻工企业10家;危化品储存企业1家;加油站5家,液化气站2家,烟花爆竹门店16家,大型超市2家。 2.1.2存在的风险 本应急预案编制组通过前期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对企业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参照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析各类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预案编制组认为欧江岔镇内企业存在以下事故风险: 1.火灾 (1)电气火灾 多数企业用电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操作不规范、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各企业生产、办公、生活等用电设备设施,一旦出现线路老化、短路均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2)固体类火灾 多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储存生产可燃包装包装材料。如企业生产、生活、办公场所使用的纸质文档、资料、木质、塑料等家具;企业生产加工所使用的纸质包材;塑料加工企业生产储存的塑料制品等均属于可燃物。 如果企业管理不善、违章用火、带入火种、吸烟等不安全行为;电气线路老化、接触不良、短路、电弧放电、静电火花等设备原因;大风、雷击等自然原因;以及企业外部火灾蔓延等均可能造成火灾。 (3)液体类火灾 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储存易燃可燃液体类化学品。如印刷行业企业使用的油墨、溶剂。 如果企业管理不善、违章用火、带入火种、吸烟等不安全行为;电气线路老化、接触不良、短路、电弧放电、静电火花等设备原因;大风、雷击等自然原因;以及企业外部火灾蔓延等均可能造成火灾。 (4)气体类火灾 部分企业生产、生活场所使用液化气、乙炔、丙烷等易燃气体。如企业检维修使用乙炔、丙烷、液化石油气做焊接切割作业;有些企业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做燃料。 如果企业管理不善、违章用火、带入火种、吸烟等不安全行为;电气线路老化、接触不良、短路、电弧放电、静电火花等设备原因;大风、雷击等自然原因;以及企业外部火灾蔓延等均可能造成火灾。 (5)食堂烹饪物火灾 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有食堂。如企业管理不善,厨房油烟没有及时清理;电气线路老化、接触不良、短路、电弧放电、静电火花等设备原因;以及企业外部火灾蔓延等均可能造成火灾。 2.容器爆炸 大部分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压缩空气储罐等压力容器,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压力容器超期使用,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测,没有对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做好维护保养,及其他原因均有可能导致压力容器超压,引发容器爆炸。 大部分企业检维修过程中有热切割作业,会使用到氧气瓶、乙炔气瓶、氩气瓶、丙烷气瓶等移动压力容器。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如果企业员工不按规范操作、气瓶维护保养不佳、储存环境不良、使用不合格气瓶等。这些因素均易引发气瓶爆炸。 3.锅炉爆炸 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锅炉提供热源。如洗涤工厂的烘干工序需使用锅炉提供的热源。 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做好定期检测,未对锅炉做好维护保养,使用的锅里用水不符合要求,锅炉工无证操作,未对锅炉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锅炉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等等原因,均有可能导致锅炉爆炸事故发生。 4.其他爆炸 多数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到易燃可燃气体或使用的可燃液体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挥发出易燃可燃气体。如大部分企业检维修作业中会使用到乙炔、丙烷、液化石油气;食品加工行业企业使用液氨;印刷行业企业使用的油墨、溶剂,在一定条件下挥发形成易燃蒸汽等等。这些易燃可燃气体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下集聚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很可能引发爆炸。 部分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可燃性粉尘。如塑料制品企业对塑料热熔加工会产生可燃气溶胶粉尘;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可燃粉尘。如果企业安全管理部到位,这些可燃粉尘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下集聚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很可能引发粉尘爆炸。 5.中毒和窒息 印刷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印刷工序使用的油墨、溶剂主要成分为甲醛、苯系物,高浓度的该产品对中枢神经系统具麻醉作用,严重可引起中毒。在喷漆过程中,作业环境通风不良,人员未佩戴好劳保用品,长时间工作接触等原因,可引起中毒事故。 部分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液氨,在一定条件下会挥发形成有毒气体。如果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可能引起中毒事故。 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会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如部分企业的污水处理池清理等等。如果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有限空间作业未按安全要求作业,均有可能引发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 6.灼烫 塑料制品企业生产过程对塑料原材料的热熔融;多数企业食堂烹饪使用蒸汽柜;部分企业使用锅炉;如果企业员工没有穿戴好防护用具,或者高温设备、管道的保温层脱落,直接接触高温设备或介质有引起高温烫伤的危险。 7.触电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用电设备,遇到下列情况就有可能导致触电事故。 1)设备漏电;安全距离不够(如架空线路、室内线路、变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及检修的安全距离);电气设备漏电,绝缘损坏,如电焊机、加工机床等无良好的接地接零保护措施,外壳漏电,接线端子裸露;数控设备中的安全继电器失灵等 2)绝缘损坏、老化;保护接地、接零不当; 3)手持电动工具类别选择不当,疏于管理; 4)建筑结构未做到“五防一通”(即防火防水、防漏、防雨雪、防小动物和通风良好); 5)防护用品和工具质量缺陷或使用不当; 6)手及人体其它部位、随身金属物品触及带电体、或因空气潮湿,安全距离不够,造成电击穿; 7)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不良;防护用品、电动工具验收、检验、更新程序有缺陷; 8)防护用品、电动工具使用方法不当; 9)电工违章作业或非电工违章操作。 8.起重伤害 部分企业生产过程有对工件材料、设备进行吊装作业。在起吊的过程中,作业条件复杂多变。特别是在设备安装吊运设备时,是多人配合的群体作业,当遇到下列形情时,有可能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1)吊具或吊装机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 2)高处跌落:作业人员在离地面在于2 米以上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 3)触电:起重机在电气线路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 9.机械伤害 企业在生产过程的机械运行,机械设备运动或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对人体引起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刺轧等伤害。造成伤害的主要因素有:①违章操作,穿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进行操作;②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损坏、被拆除等,导致事故发生;③操作人员疏忽大意,身体进入机械危险部位;④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机器突然被别人随意启动,导致事故发生。⑤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导致事故发生;⑥数控设备中的安全继电器、自动复位装置、监控复位装置失灵。⑦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 10.车辆伤害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需原辅材料,以及中间材料的转运均需车辆运输,在运输的过程中车辆运输超载,若驾驶人员违章驾驶、操作失误或交通标志混乱、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维护不善等,有可能造成车辆伤害事故。都有可能在运输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擦碰,与停放车或静止物体发生碰撞、擦碰、翻车,冲出道路(失控)、急停或急起动等。这些现象的发生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11.物体打击 企业生产作业人员的工具、机具因管理不善,掉入地面,形成物体打击现象;在高处对设备、输电线路检修、安装、拆除作业时,也会出现作业人员的工具、机具掉入地面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有可能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 12.淹溺 多数企业有污水处理池、循环冷却水池等储水设施,如果水池防护措施不到位,防护装置缺失破损,作业区域环境视线不良,人员生理心理缺陷,不遵守操作规程,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应急救援不到位,均有可能发生淹溺事故。 13.高处坠落 有些企业生产作业中登高作业,固定直爬梯以及有高差的楼梯、钢梯较多,如果企业管理不善、企业员工劳保防护不当等原因,均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4.其它伤害 在有些企业还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如食品加工企业冲洗地面湿滑;生产过程中使用冷库,有低温环境作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地面沟坑防护不到位等等。如果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技能不足,作业环境不良等原因,还可能导致滑倒摔伤、低温冻伤、磕碰划伤等其他伤害。 2.3道路交通事故风险 2.3.1基本情况 欧江岔镇范围内有S217省道、S326省道共计38公里。另有多条县乡道路、通村公路,全镇范围内公路交通网四通八达。 2.3.2存在的风险 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因素有人为因素、车辆因素、道路因素。在统计的各种道路交通事故中,人为因素是最主要的原因。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拒绝安全带是公路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此外,停车不守法、开车打电话和低估天气因素成为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 2.4建筑施工事故风险 2.4.1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建筑施工单位众多,工地分散,建筑施工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造成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难度大。因此建筑施工中的风险因素多。 2.4.2存在的风险 1.触电事故 施工过程中的电焊作业,临舍搭建、水电设备、食堂、办公及生活区域违章用电等现象可致触电事故发生。 2.高处坠落事故: 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安全带;临空孔洞及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措置;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可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3.坍塌事故: 土方开挖过程中;脚手架使用中擅自拆改;塔吊使用中违章操作;拆除塔吊时违章操作可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4.火灾事故: 氧气、乙炔仓库防火管理措施不到位;现场油漆库防火管理措施不到位;木工房等易燃物品场所防火管理措施不到位;供电线路老化等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5.爆炸事故: 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可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6.中毒事故: 油漆、涂料、沥青、外渗剂、添加剂、化学制品等有毒物品;食用变质食物等导致中毒事故发生,造成人身伤害。 7.健康危害: 高温作业下的中暑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3公共卫生类风险 结合国内外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以及欧江岔镇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欧江岔镇同样存在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类风险。 4社会安全类风险 结合国内外政治经济安全形势以及欧江岔镇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欧江岔镇同样存在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成品油供应中断、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民族宗教矛盾、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等社会安全类风险。 8.2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镇纪委:负责应急工作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突发事件应对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经济安全中物价稳定应急工作;负责灾后物价稳定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提坊、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储备防汛物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负责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情、林业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全镇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工作;牵头负责各类应急工作中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典型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各类应急工作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军用火工产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供电营业所:负责电力应急工作,做好力电保障工作。 派出所: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建设项目。 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维护灾后市场经营秩序。 镇医院: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交管站: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交通管制,疏导等工作。 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维护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秩序。 镇中心校: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8.3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8.4欧江岔镇预案体系
8.5综合应急指挥机构图
政 委:叶思劲 党委书记 指 挥 长:肖怡谷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夏 辉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指 挥 长:陈博文 党委副书记 刘志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曹 恒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政协联络委员会主任 蔡 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汤 德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汪新华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 政法书记 彭向阳 副 镇 长 莫 敏 副 镇 长 成 员:朱并章 党政办主任 蒋 平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张学贤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杨虎彬 社会事务办主任 汤 洪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欧立林 经济发展办主任 周立业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和平 财政财务管理办主任 刘 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卢起武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子兵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李如保 党建办副主任、 纪委专职副书记 刘云昌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许聪明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彭国安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罗志坚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黄 叶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谷良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成员 姚 光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成员 刘超文 农机专干、林业专干 何 郡 司法所所长 杨红军 供电所所长 刘澜波 欧江岔派出所所长 蔡伟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佘觉时 欧江岔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夏益新 牌口片卫生院院长 李卧龙 欧江岔中心学校支部书记 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汤洪兼任。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救灾 | ||
一级事项 | 备灾管理 | 二级事项 | 预警信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应急管理部门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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