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危房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 联合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扶贫、财政、民政、残联、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家庭成员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区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4类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 函告农户。建立函告制度,各乡镇应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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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 一级事项 | 对象认定 | 二级事项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
| 公开主体 | 欧江岔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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